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在一家酒楼工作的10名后厨员工由于不堪忍受酒楼制定的凌晨5点就起床跑步、站军姿的“残忍培训”,分别将酒楼告到法院,要求解约并由酒楼支付补偿金。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酒楼支付给后厨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1月29日《京华时报》)
在大冷天里,每天凌晨5点就起床集合、跑步,然后40多分钟的站军姿,居住房间室内温度只有摄氏七八度,并且只提供一床被子。这样噩梦般的生活,这样不把人当人对待的“军训”谁受得了?难怪酒楼的员工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管员工“酒楼这么做其实是要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质疑是否属实,但这种“残忍培训”严重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却是显而易见。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员工培训上怪招迭出,除了这样的“残忍培训”,更有一些“另类培训”。一些企业让员工当街下跪、跳艳舞,以锻炼员工的意志,磨炼脸皮,不要自尊,好让他们在今后推销产品的时候,能够应付任何挫折和困难。一些企业进行岗前“魔鬼训练”,包括强行快速爬山、夜间紧急集合等内容,如果有人动作慢了点,就要被罚学鸭子走、青蛙跳。更有离奇的,在广西某公司的超级营销培训班上,培训人员先用一根棉棒蘸上酒精,再用火点燃,然后把几寸高的火焰往嘴里吞。
显然,不管是“残忍培训”还是“另类培训”,都侵害了职工的利益。那些离奇怪异的培训方法,异想天开、挖空心思的培训内容,都以走极端为能事,或多或少带有对员工或求职者的歧视,不仅伤害了求职者的自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非议,大大损害了企业自身形象。它们之所以存在,一方面,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求职难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平衡的天平被打破,劳动者失去话语权,为了保住一个工作岗位,不得不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而一些企业无视员工的自尊,自视高人一等,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爱怎么培训就怎么培训,随心所欲地制定游戏规则。显然,“残忍培训”“另类培训”正是我国资强劳弱、不平等劳动关系的畸形产物。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法律在员工培训上缺乏明确的规范有关。比如,对于类似的“残忍培训”“另类培训”,应当由哪个机关如何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规定。这导致一些用人单位任意扩大用人自主权,无视自身对职工权益的侵害。
岗位培训的目的本在于帮助员工提高个人素质,培养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使员工尽快掌握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熟悉或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面对当前频繁出现的“残忍培训”“另类培训”,法律应当坚决说不,及时出手给予当头棒喝,维护职工的利益。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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