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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坚信物业泄漏个人信息 建委提议到法院上诉

■业主认为入住时提供给物业的个人信息最有可能被泄露,从而遭遇各种垃圾短信的骚扰 ◎图片来源网络
■业主认为入住时提供给物业的个人信息最有可能被泄露,从而遭遇各种垃圾短信的骚扰 ◎图片来源网络

■3月17日,某小区物业管理员称,他们是严格按照密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业主档案
■3月17日,某小区物业管理员称,他们是严格按照密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业主档案

  业主信息泄漏 物业罪责几成

  ■业主坚信: 肯定是物业泄漏我们的个人信息

  ■物业反驳: 业主信息被泄露有很多途径

  ■市建委提议: 到法院去告他们

  ◎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摄影/本报记者 吕家佐

  3月15日晚上,央视3.15晚会爆出某民营公司掌握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用户信息。公众在哗然之时,不禁要问,人们的个人资料到底是怎么集中在这家公司?

  就在当天白天,《北京青年报》刊发的一条消息,北京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物业公司严格管理小区业主信息,一旦发现泄露、贩卖业主信息,物业将有不良记录。

结合前段时间穗深等地爆发的数百万业主信息泄露的新闻,人们想知道,北京的物业公司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隐患?他们对业主信息管理到底是个什么状况?

  业主:肯定是物业泄漏我们的个人信息

  ■业主信息被泄露,太恐怖了

  王梅(化名)是北五环外某住宅小区的一名普通居民,从她三年前拿到那套三居室的钥匙以来,她手机上的陌生人电话、短信就特别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陌生人的电话还有规律的变化:刚拿到钥匙那会儿,大多是装修公司的人问她需不需要装修;过了几个月,又是一堆中介问她要不要卖房或者要不要租房出去;现在,又经常有人打电话给她推销保险、直销商品什么的。

  为什么这么多陌生人会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且对自己的情况了解得还比较清楚?王梅告诉记者,自己当初买房的时候,业主填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而手机号码留的是自己的。她清楚地记得,也只有在这个地方,自己是这样登记的。可是每次那些打她手机问她卖不卖房,租不租房的陌生电话,叫的姓都是她丈夫的。“这些人显然是从物业那里得到我的号码!”

  她把自己的际遇发到社区的网站的时候,还得到了不少其他业主的附和。此外,她在很多其他社区网站的业主论坛也频频看到这样的帖子,“你去问问,哪个业主没有被陌生的电话骚扰?”王梅在看新闻时还惊恐地发现,就在上个月,南方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接连曝出的数百万业主信息因为物业安装管理软件,被信息公司窃取;信息公司拿到这些业主的信息之后,进行归类分析,有专门的情报公司会来收集并购买不同层次的业主的信息,几百个名单能卖好几百。她听说,这些信息公司拿到业主详细信息之后,就会进行专业的归纳分类,然后卖给不同的领域的商家,便于他们进行准确的商业操作:下发广告、推销……

  “你看看,多恐怖,都不知道物业到底掌握了我们哪些信息。” 王梅想努力回想自己当初买房收房的时候,到底填了什么表格,提交了哪些个人信息,不过, “当时一下子填写那么多文件,一下子还真记不住到底让物业掌握了自己哪些个人信息。”

  ■物业主要通过入住登记表掌握业主信息

  3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记者在和平里北街兴化社区路口,随机询问出入的业主居民,除了电话、住址两项比较统一外,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业主信息该有哪些。更不清楚,作为业主的自己,被物业公司掌握了多少个人信息。

  当天上午,记者致电市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说,对于业主信息这一块,现在一般是由物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自行把握收集,并不做硬性规定。

  3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东五环外的华龙美树小区物业管理处,该物业管理处属于北京市一家具有三级资质(由区一级建委审核资质)的物业公司——北京喜莱达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王其斌是一位有着十多年工龄的老物业管理者。华龙美树是一个共有7栋楼、目前入住了1368户的普通住宅小区,里面的住户包括白领、工薪阶层、拆迁户等多种住户。

  王其斌以华龙美树为例,向记者介绍通常物业都掌握业主什么信息。他告诉记者,通常物业公司对业主信息的收集是在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的时候。那时,业主需要填写和上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表格,在这其中包括入住登记表、住房手册、购房合同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而业主最主要的情况都集中在入住登记表上。

  ■物业自行决定掌握业主多少信息

  王其斌给记者一份华龙美树苑的入住登记表,上面的项目一般必须要填满。主要登记的是业主和家庭入住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户口所在地、籍贯、与户主关系、联系电话等十个项目,备注栏则需要把业主和家庭入住人员的照片贴上。

  王其斌介绍,不同的物业公司入住登记表并没有统一的规范,都是各物业公司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的,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业主信息的了解的详略程度各不相同。 除了实体的档案袋管理之外,一般现在的物业公司也会在电脑上建立电子文档并加设密码。

  “基本上,物业需要掌握的业主个人信息就是这些了。”王其斌认为,物业公司通过入住登记表和购房合同等文件掌握业主的基本个人资料和住房面积、户型等情况,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物业服务和管理,至于不属于这个目的的业主的消费习惯、工资收入等私人的信息,物业不能也绝对不必去打听。

  “我们这儿住的一般是名人,我们的业主登记卡内容很简单,就是他的姓名、国籍和联系方式,其他收入什么等个人隐私,我们根本不会去打听。”王雪涛是北京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的经理,他们也是一家三级物业公司,京城著名的酒店式公寓——“贡院六号”就是他们的物业管理项目。

  而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家京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他们所提到物业必须掌握的业主基本情况和王其斌所讲相差不大,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严格要求业主登记这一块。

  “只要有什么事情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业主,其他内容对我们来说,并没有多大意义。”有一家具有由市建委考评的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客户部经理称,除了业主的门牌号和固定电话和手机之外,他们对于登记表上的其他内容并不做硬性要求填写。其他相关的文件也只用于证明该业主是他们管理小区的业主就成。

  物业反驳:信息泄露有多种途径

  ■业主档案,居委会、派出所都不能看

  记者在采访王其斌的时候,他告诉记者,就在刚才,正好一个业主过来客服部,因为她不常来小区,她忘记了自家一个入住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她要求查看自己的业主档案。

  负责管理客户档案的物业管理员赵艳霞并没有立即答应她的要求,而是让她先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在核对该业主身份证并复印其身份证的同时,赵艳霞拿出一个借阅登记表让其先登记;业主登记好之后,赵艳霞把她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相应位置,才找出她的业主档案,让其查询,但并不能复印和带走。“只能让业主查阅自己的档案,别人的根本不能让她看。”

  王其斌告诉记者,业主档案通常都是由物业的客服部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要经过北京市小区物业管理培训班的培训,一般都是由至少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以上级别的人担任。

  华龙美树客户部共有五个工作人员,他们分别负责管理不同楼层的业主档案,“他们只对客服部经理负责,他们相互之间是不能串看对方管理的业主档案的。”王其斌强调,除了客服部工作人员、总经理,其他人都不能查阅这些业主档案,就连他自己,虽然是华龙美树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但因为他是管理处隶属的北京喜莱达物业管理公司的副总,他也不能查阅这些业主的资料。

  “出于社区治安考虑,好多次,社区居委会和片区派出所都要求把业主的信息都提供给他们,我们说,除了一些总体上的统计数据,业主的详细材料我们不能提供。”

  ■业主信息泄露并不只是通过物业

  王梅不相信物业公司会如此严谨地管理业主的资料,她坚信,物业就是泄露业主信息的罪魁祸首。

  “物业如果有意泄露业主,最后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不想再在这个领域立足了。”王其斌对王梅认定是物业泄露业主的资料并不认同。“现在物业管理行业其实竞争很激烈的。”王其斌觉得物业主动泄露业主信息代价太大,不值得也不怎么可能。“现在物业公司的资质考评并没有放开,物业公司能拿到资质和营业执照很不容易,没必要自寻死路。”

  在记者对京城十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中,不论是由原建设部审核资质的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还是由市建委、区建委审核资质的二级、三级物管企业,绝大多数人都一口否定物业泄露业主信息的情况。

  对于业主信息泄露,这些物业管理人员给出了除了物业之外的各种可能。

  一是售楼处,业主的资料售楼处是第一个拿到的,要泄露,他们更有可能泄露,而且,他们还直接掌握了业主购房合同中所写的房价、支付方式,支付年限,他们对业主的经济状况应该有比较清楚的认知。

  二是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他们更掌握了业主从工作单位到税后收入等更加详细的个人信息,他们如果发生业主信息泄露,情况也很糟糕。

  三是电信部门,他们通过给业主装电话,很轻易就可以收集到业主的信息。

  四是保险公司的,他们通过在小区内或附近搞些所谓的有奖调查,要拿去业主信息也并不难。

  其他还有供电局、煤气公司、自来水厂,很多地方其实都有业主的信息。

  另外,“政府部门也不是没有泄露业主信息的可能。”王其斌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收集一些年报,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情况的登记,“那里面,甚至对业主的工资情况都有详细的登记。”

  而且,业主资料在国土局等政府管理机构有备份,不排除有泄露的可能。

  这些物业公司的人大都认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业主信息泄露只把板子打在物业身上,显然太不公平。

  市建委支招:到法院去告他们

  ■“不良记录”目前只是给物业提个醒

  张吉(化名)是一家位于中关村地区的二级物业公司市场策划部的负责人,他认为其他物业管理者这样说,不免有推托责任的嫌疑,他叹了一口气说:“业主的信息从物业那块泄露出去很难避免的,制度再严,不都是由人来执行么?”

  张吉提醒,因为业主的信息是可以反复贩卖的,尽管物业公司也许在制度上是严禁这种行为发生的,但个人要钻漏洞,那就防不胜防了。

  “因为这种情况是近两年出现的新情况,在《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条款来约束这种行为,目前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他们讲职业道德,自我约束。”张吉说,虽然,物业一旦发现员工有此类行为,可能会立即辞退,但对物业的相关惩罚力度并不大,可业主已经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了。

  孙吉告诉记者,就在记者采访他之前,他刚刚组织本部门的所有12个工作人员学习了《关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业主个人资料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由北京市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于2月28日下发到各区县建委和一、二、三各级物业管理公司的。

  孙吉对于《意见》中所提到的“业主信息被泄露,物业将有不良记录”很赞同。他觉得对于物业整个行业进行严格的整肃是非常必要的。“像故意泄露、贩卖业主信息,就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一旦发生就应该在本行业进行大肆讨伐批判,取消当事者从事这个行业的资质,永远把它踢出物业的队伍。”

  “不良记录?以前建委也提过,但好像没有执行起来吧。”王其斌对于市建委新出台的《意见》所说的“泄露业主信息,物业将有不良记录”却并不怎么感冒。

  3月17日上午,北京市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鉴于日前广州、深圳等地发生了百万业主个人资料泄露事件,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在北京的发生,市建委紧急出台了这样一个指导意见,目的就是要警醒各物业公司,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会取消他们评优的资格,并给他们记下不良记录,严重的话,要取消资质。

  记者调查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纷纷表示,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严防业主信息泄露的制度也需要一段时间,如果是有人恶意盗取,他们也防不胜防,一上来就吊销执照,他们认为不合理。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说,具体不良行为该怎么界定,可以参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但除了取消资质的笼统说法,市建委目前并没有更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

  ■可起诉物业侵犯隐私权

  如果业主觉得物业就是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很生气,他该怎么办?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听到这个提问,立刻回答:“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物业啊!”

  她胸有成竹地找出一份文件,不紧不慢地读给记者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她告诉记者,当初市建委出台这个指导意见时,就已经想到这条司法解释。业主也完全可以依据这一条法律条文,到法院去起诉物业公司侵害了公民名誉权,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赔偿。

  “如果你认为物业已经触犯刑律了,你更加有理由到法院起诉他,法律比行政法规有效多了!”这名工作人员说。

  ■无法取证无法律规定很难诉诸法院

  “谈何容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沈致和对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议连连摇头,“根本无法证明嘛!”沈致和指出,在我国无专门隐私权的立法,仅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的操作性和如何赔偿均未作规定。

  虽然骚扰电话对于公民的健康权、休息权造成了损害,但“你能确定到底是物业还是其他环节,你的信息被泄露?谁会承认?泄露的是个人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电话骚扰造成精神失常、工作丢失的可能性较低,最多会比较烦恼,谁会一查到底?如果真的找到了证据,可以进行侵权诉讼,就算诉讼成功怎样赔偿也是一个问题。”沈致和遗憾地表示,就连他自己都频频遭受垃圾短信的骚扰,目前也无可奈何。

  “我们应该尽快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沈致和清楚地记得,早在2003年至2005年,我国根据国内需要和借鉴其他立法先进国家的经验,已研究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对于业主信息泄露的情况频频发生,今年“两会”上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并提出,要处理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和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天津市副主委、天津大学法语系教授何悦都提了这个建议。

  何悦指出,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等同于个人隐私,是基本人权。他呼吁尽快制定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进行确定、保护。

  ——链接——

  ■给业主提个醒 买房时应签保密协议

  王梅给记者讲起她在广州的姐姐的做法。新搬入一住宅小区的姐姐,为了避免自己的个人资料被开发商和物业泄露,在买房的时候,她 就提出,要和开发商及物业签订保密协议。

  姐姐告诉王梅,她通过熟悉物业管理行业的朋友了解到,建设部2004年发出了一个“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在合同范本中,明确了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中,包括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姐姐告诉王梅,她就是根据这个范本要求和物业签合同,明确“物管公司有妥善保管业主资料的义务”。如果之后,物业还泄露了业主的个人资料,就构成了民事侵权。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就已经明确规定,严禁建设单位泄露业主资料。

  在已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里,也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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