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三月二十一日电(记者史宝银) 河南省最大的网络银行被盗案二十日下午在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储户张磊存款三十四万九千元人民币及自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存款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河南省获嘉县新力电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磊,因业务需要于二00六年八月四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申请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将其借记卡注册到自己的电子银行客户号下。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张磊发现其卡上的存款三十四万九千元人民币被转走支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张磊的存款被转入持姓名为丁嘉伟的借记卡上,并被支取。当天,张磊即要求支取存款,后又多次要求支取,均被拒绝支取。张磊随即将中国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存款三十四万九千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在被告处开户,并注册办理了电子银行用户,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中,负有及时支取存款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张磊存款被窃取的原因属于张磊泄露了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的情况下,其仍应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民事责任,故张磊要求支付存款三十四万九千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张磊在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发现存款被转走后到被告处支取,被告拒不支取的行为,违反了其及时支取存款的合同义务,而基于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张磊要求自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起至支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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