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在庭审过程中
冯某在盗运铁矿石过程中,暴力抗拒执法,将矿管办执法人员殴打致伤并砸坏执法车辆。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7年11月9日23时许,冯某在得知其盗运铁矿石的车辆被密云县太师屯镇松树峪路口被太师屯镇政府矿办执法人员拦截后,赶到现场,为逃避处罚,指使杜某等人殴打执法人员,并砸坏执法车辆,使四辆盗运矿石的货车逃走,造成执法人员软组织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冯某在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处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作者:王雪)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