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24日电(记者王传真)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将于4月1日出台《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从市财政拨款1000万元设立深圳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一步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
据介绍,深圳市交警局为深圳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该局专门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部门,负责多方面的事务:接受、审核交通事故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依法追偿垫付款;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等。
据了解,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和其他资金等。
据深圳市交警部门统计,深圳市每年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中,肇事者逃逸事件占20%左右,使受害者及其家属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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