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兰在颁奖仪式上
“虽千万人,吾往矣!曾经艰难险阻,她十年不辍,既然身穿白衣,就要对生命负责。在这个神圣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她是一位医生,治疗疾病,也让这个行业更纯洁。”
——“感动中国2007年度人物”组委会颁奖词
“光量子”疑团重重
1997年7月的一天,一名病人突然跑来向上海广中医院理疗科医生陈晓兰诉苦:“我来医院开点药,内科医生非要我打"激光针",不打不给开药。这个针疼得很,很多人打了以后直发抖。
”病人的话引起了陈晓兰的注意,她马上去了注射室。
陈晓兰发现,患者注射“激光针”的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简称“光量子”)上,都写着“ZWG-B2”,学过医用物理的陈晓兰知道,“ZWG”其实就是紫外光的打头拼音缩写,B2是中波,和激光根本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光。可医院却宣称:当患者需要输液时,先由“光量子”仪将药液进行充氧,然后让含氧的药液经过紫外线照射后,再输入病人的体内,这样能降低血液黏度,适用于脑血栓、动脉硬化、传染病、糖尿病、肿瘤等57种病。
8月底,陈晓兰偷偷从住院部借来一台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回家后,她先将丹参注入生理盐水,给药液充氧,经紫外光照射后,输入一个代表人体的干净的密封瓶里,试验的结果让她“头皮发麻”——两天后瓶内药液产生了大量的絮状物,这至少会导致病人肺动脉栓塞。“光量子”仪说明书上写着其发明者是上海医科大学的陆应石教授,于是陈晓兰请上海医科大学人事处的一位大夫帮忙查询,最后的结果让她瞠目结舌:上海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所有职工当中,根本就没有陆应石这个人。
医德在心 顶压而上
为了揭开事实真相,陈晓兰开始调查取证,她发现光量子治疗仪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都是伪造的,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陈晓兰回访的23位接受过“光量子”治疗的病人中,大部分人都出现过重度感染、血尿和昏迷等症状,其中有9个人已经死于肾功能衰竭和肺栓塞。
陈晓兰决定举报“光量子”。然而当时,“光量子”是医院的一座金矿,它的收益占到整个医院收益的70%,陈晓兰的举动无疑断了整个医院的财路,医院专门就这件事召开了一次全院职工大会,院领导警告说:“以后哪一个讲"光量子"不是激光,就请他下岗!”
考虑到患者的生命安全,1998年初,陈晓兰还是将搜集到的证据上交给了有关部门。当年6月,上海医药管理局责令广中医院停用“光量子”,并罚款一万余元。事后,陈晓兰成了大家的眼中钉,有人觉得她的行为太过分,因为其他医院还在用“光量子”,凭什么广中医院不能用?听到同事们这么说时,陈晓兰心中出现的不是委屈,而是惊讶:难道其他医院真的都在用“光量子”吗?陈晓兰决定再次求证,最终的结果让她震撼不已:她走访的17家医院都在使用“光量子”!
为取证以身试针
陈晓兰再次来到药监局,但得到的回答却是:只有本医院的医生或者患者本人可以举报。为此,陈晓兰做出了惊人的决定,她要以患者的身份接受“光量子”治疗。陈晓兰在3天时间里接受了4家医院“光量子”的注射,那个时候她脑子里想的只有伪劣医疗器械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拿到证据后,陈晓兰到上海医药管理局举报,结果没有立案。到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也没有立案。最后,陈晓兰决定去北京,向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1999年4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会同医疗保险局和医药管理局,终于做出了在全市禁止使用“光量子”的决定。至此,危害上海病患3年之久的“光量子”销声匿迹了。2000年6月22日,上海有关部门向陈晓兰当面道歉,并奖励她人民币两万元,同时将她调到彭浦地段医院理疗科工作。
再逢伪劣器械
上班没过多久,陈晓兰又发现医院新引进的“鼻激光”治疗仪是一种类似于“光量子”的器械,她开始思考是否要再管这件事情,因为她下岗后,能够重返医疗岗位实属不易。可是掂量一下生命的价值,陈晓兰最终决定站出来!她给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写了一个举报材料,最终“鼻激光”治疗仪被取缔了。当年年底,院方突然通知陈晓兰按工人编制退休,那年她才46岁。
就在陈晓兰近乎绝望的时候,一个更大的打击向她袭来,她母亲病重。但当她把母亲送到医院时,医院却不让抢救,陈晓兰跪在地上向医护人员求救,陈晓兰的妈妈却说:“晓兰,你是一名医护人员,病人不懂你懂。那些医务人员抢救的态度,让我觉得没有尊严,你让我有尊严地离开。”陈晓兰只能放弃抢救。母亲临终前的叮嘱更加坚定了陈晓兰的信心,从2000年开始,为举报伪劣医疗器械,陈晓兰40余次往返于京沪之间,在北京她住的是30元钱一天的地下室。截至2007年,陈晓兰揭露的各种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达20多种。
对于陈晓兰而言,此生她最大的遗憾就是“退休”后再也没有穿上过她热爱的白大褂。但是她却并不后悔,她说:“医生的左手是药,右手是医疗器械,如果这两样东西有假,还怎么去救死扶伤?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有一天不会成为患者,只要成为患者,只要有假医疗器械在,就有可能受到伤害。所以,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医生,我选择了自己现在走的这条路。”
(摘自2008年2月25日《中国电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