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6日电(记者董智永)石家庄市物价局、市环卫处25日开始对100多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动员,为即将开始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做准备。
2007年11月29日,石家庄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市环卫处依照文件精神,于2008年3月6日制定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根据生活垃圾收费方案,实行主管部门、专业队伍、市场化运作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市、区两级政府分级负责。根据不同的征收对象,采取不同的征收渠道,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征收。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收费对象为市内五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后,除清扫费和特种垃圾及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外,其他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的收费一律停止征收。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