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作为同案共犯,也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案发后,周良洛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28日法院同时判处没收周良洛夫妇全部个人财产。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资料图片(北京晚报)
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法院查明在此期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其中,鲁小丹明知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参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89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良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均追缴在案,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审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鲁小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均追缴在案,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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