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30日电(记者 汪林义)记者日前在浙江温州市采访发现,作为一个社会捐助经常化平台的“爱心超市”,遭遇到十分尴尬的处境:一方面,“爱心超市”里的社会捐赠物品,因乏人问津而布满灰尘;另一方面,困难群众却因领不到生活必需品而发愁。
供求不平衡,“爱心”被尘封
温州市鹿城区柳园社区是一个困难群众比较集中的社区。4年前,该社区成立了温州市首家“爱心超市”。然而,一些群众日前向记者反映,这家“爱心超市”快办不下去了。
记者在柳园社区经多方询问,才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找到了这家“爱心超市”。社区工作人员为记者打开了被锁上的“爱心超市”,只见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摆着两排货架,架子上放置着收音机、被子、暖水壶、鞋等几十种捐赠物品。这些物品上面都积满了厚厚的一层灰。
柳园社区“爱心超市”负责人施巨阳告诉记者,这些爱心物资捐过来都有一段时间了,很少有困难群众来领,但又不能扔,毕竟是捐赠者的一片爱心。只好放在这里,成为“死货”。
低保户朱阿婆在柳园社区“爱心超市”刚开办时,曾领到过大米、油等生活必需品,但这样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老人说,家里最缺的就是米和油,但“爱心超市”里很难找到这类东西。
柳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徐爱芬说,困难群众急需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而社会捐助给“爱心超市”的,一般都是电器、衣服、鞋子之类的物品,这就造成了所捐非所需的尴尬局面。
“我们曾经从市场上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放到"爱心超市"里卖,价格当然要比市场上便宜一些。但困难群众根本不来买,另外店员的工资也支付不起,最后只好作罢。”她说。
记者了解到,类似柳园社区“爱心超市”的尴尬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爱心超市”因为无法继续运作下去而被迫关闭,如温州市鹿城区2007年一年就关闭了4家。
困难群众说苦,捐助者叫屈
“我们要求并不高,不奢望每餐都有鱼有肉,但要过日子,油、盐、酱、醋每顿都是少不了的。”柳园社区困难群众老张说,原先“爱心超市”还能帮一把,但现在也指望不上了。
记者了解到,柳园社区是温州市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一个社区,残疾人有95人,困难群众占整个居民总数的10%左右。很多困难家庭没有收入来源,仅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生活。
施巨阳告诉记者,社会上的好心人还是有很多的。但一般群众捐赠的物品,要么是自己用不上的,要么是多余的东西。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他们自己也要用,通常不会捐赠。
然而,爱心捐助者也是满肚子的委屈。温州市民杨胜利曾捐助过一台电风扇给一家“爱心超市”。电风扇虽不是很新,但还能用,但有一次他在“爱心超市”里发现,自己捐赠的电风扇和其他一大堆物品放在一起都快生锈了。“早知这样,我还不如扔马路上。”他说。
杨胜利说:“自家生活也不是很富裕,虽说我乐意捐赠家里一些富余的东西帮助需要的群众,但你要我到市场上买油、盐、酱、醋去捐赠,怎么可能,我们自己也要生活啊!”
浙江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黄元龙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需求层次也在不断提高。除了每日必备的生活必需品外,一些普通的社会捐赠物品,比如一些款式陈旧的衣服,虽然还是新的,但困难群众碍于面子也不会去领。
完善社会救助还需机制创新
“爱心超市”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尝试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它在一般群众和困难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让一般群众有地方可以捐,困难群众有地方可以领自己需要的物品。
以浙江省为例,该省目前共有321家“爱心超市”,近年来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4265万余元,发放资金1273万多元,物品11.5万多件,受益群众达69.49万人次。可以说,“爱心超市”在扶贫帮困、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社会救助经常化的一个平台,"爱心超市"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黄元龙说,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一种长效、可持续的社会救助机制。
首先,政府在“爱心超市”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如给予资金扶持、水电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其次,“爱心超市”需要建成区、街道、社区等多级网络,这样就能掌握各种供需信息,并及时地进行物资调配;再次,“爱心超市”还需要进一步扩展内涵,如一些困难群众亟须的法律援助、心理服务、养老服务等,也可以成为“爱心超市”服务的内容。
“要让"爱心超市"真正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成为困难群众值得信赖的爱心场所,最重要的还是要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如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在媒体上发布爱心榜,建立爱心银行等,让爱心得到回报。”黄元龙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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