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澳门不少世遗景区设有保护世遗告示牌。(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就有团体建议有关单位订定相关的轻、重罚则,以加强规管破坏世遗景点的行为。有澳门学者对此表示欢迎及认同,料可提升居民以至游客的自觉性。
但长远而言,完善出台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将是以宏观角度保护世遗景区,为此学者建议保遗相关部门应厘清权责关系,确立由一个部门或成立专责部门执行罚则,一切因应实际情况。
澳门文物大使协会日前向有关单位建议,未来在涉及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对该类违法行为规管方面,可对破坏文化遗产及不适当地运用文化遗产加以处罚,订定相关轻微行为,即采取行政违法处罚制度,如果在文化遗产涂鸦、便溺等,由行政部门处以罚金;倘若烧毁文化遗产等严重违法、相对严重及屡犯行为,则应负刑责,严重者更处以徒刑。
有学者对此表示,“澳门历史城区”申遗成功两年多来,游客每年趋增,为有效规限参观者行为,减免世遗建筑被破坏,适时制订相关罚则,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有关罚则出台后,有助提升居民以至游客的自觉性,应获得社会各界认同与支持。
当下而言,以处罚形式来规管参观世遗人士的行为,原因颇多。其一是因为“澳门历史城区”已列入世遗名录,国际甚关注澳门有关单位的保遗措施与力度;二是澳门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中西文化交融,别具一格;最后是为了配合长远的文化与旅游事业发展,更好地保护这些极其珍贵的旅游资源。
学者指出,在《文化遗产保护法》法案大纲咨询文本中明确列明要实行“为全面保护文化遗产,有需要为建筑群、地点和保护区订定法律制度,从而确保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享有”的政策,以及列出“清晰界定涉及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加强对该类违法行为的规管”措施,显见有关单位早已考虑有关问题。
学者寄望稍后开展的第二轮公众咨询,能印有各项政策细项的建议文本,并罗列民间对咨询文本提出的各项意见。
对于有居民或游客于世遗景点胡乱涂鸦或便溺,属于破坏公共地方行为,现有相关法例加以约束,但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再度深化。因应世界文化遗产的地位不同于其它公共地方,应有其独立性及一套完善的执罚程序。未来而言,学者建议由一个部门或成立专责部门执行罚则,前提是各特区政府部门之间应厘清权责关系,把保遗工作做到点子上。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