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全面改革的深化,高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也将由以政治利益为基础、行政控制为手段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市场调节为手段的利益协调劳动关系;高校内部成员的身份关系同样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事业编制分化为包括事业编制、内部用工编制、劳务用工编制等不同编制身份;分配关系由过去单一的工资类型演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等多种不同工资类型,劳动报酬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新的劳动人事制度促进了人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多种机遇和更广阔的空间。但机遇必然伴随着挑战,个人在自主择业择岗的同时,也面对着被用人单位选择的挑战,因此人人都有待岗、下岗、甚至失业的可能。另外,由于各类职工管理模式、岗位类别、编制身份不同,个人的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也出现了较大差别,甚至明显悬殊,也产生了许多新的不平衡不合理现象。
当前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校任意解聘、辞聘教职工,侵犯教职工劳动权而产生的争议;教职工对学校违背聘用合同,任意调动、分配工作引发的劳动纠纷;教职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持有不同意见而出现争议;教职工对工资待遇、劳保福利不满发生矛盾;教职工任意撕毁聘任合同,违约解除劳动关系与学校产生争执;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的学校与教职工的劳动纠纷等等。
按照《劳动法》规定,学校应建立以工会为主、吸收教职工代表和学校行政代表共同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自愿原则下对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把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
另外,还要工会从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入手,按照教代会的授权以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聘用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执行和落实,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
工会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作、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分析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等,把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切实维护好教职工劳动权利,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校园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