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施工不当连累民房遭殃
晨报讯(记者刘永斌) 王某家住庄河市城关街道,2003年,某单位在王某家门前施工时,将王某及邻居5户居民的下水道由原来的直道改为三道弯,并由1.2尺的瓷管改为9公分的软管,导致流水不畅通。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滴水不通,污水倒流,致使王某家的地面往上渗水。天气转冷后,土体冻胀,还造成王某家房屋的门窗、墙体及地基多处断裂。2005年,该单位再次修改下水道,并在王某家屋内挖了10米多长的水沟,但一直没有修复,造成王某家常年积水,房屋损坏程度更为严重。王某多次找该单位协商此事,但一直也没有解决。无奈之下王某将该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庄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王某家的下水道进行改造不当,造成下水不畅,流水渗漏,管道周边土体冻胀,造成房屋多处开裂,地基多处断裂。据此,该单位应该对此损害后果负责。根据鉴定评估,房屋维修费用为2.12万元。
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单位赔付王某修复损失费2.12万元,房屋由王某自行修复,诉讼费9476元由该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