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俊林)为加强查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河北省检察机关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侦查协作合力查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办案当中各部门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进行相互配合,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规定,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管辖案件的线索,一般由本部门进行初查,经初查应当立案侦查的,由本部门立案侦查。重大、复杂或者跨地区犯罪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由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初查和立案侦查。在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需要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协助侦查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及时抽调力量予以积极配合。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配合的,经检察长批准应予积极配合协作,必要时,可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进行专案侦查。
《意见》还规定,各部门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及时邀请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同时对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制度,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