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基础。”这是武汉海创电子股份公司工会主席李志国的经验之谈。
武汉海创电子股份公司前身为国有企业武汉市无线电元件厂,2001年改制为民营企业。令李志国感到欣慰和自豪的是,国有企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和做法全套移植到了新企业,“公司明确倡导这一理念,"不维护职工权益,公司利益最终得不到保障;不保护公司利益,职工权益最终得不到落实"”。
尽管如此,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公司工会依然把学习宣传这部法律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和工会的职责权利都作出更细致、明确的规定,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李志国说,这个学习是“三位一体”的学习,不仅工会干部自身要学懂搞熟,更要让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知晓法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
公司不少员工常年在外出差,无法参加工会专门举办的学习活动。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工会想方设法通过开展“网络论坛”和“手机短信”等形式,确保了40多名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人员尽快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和知识。工会特意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公司上上下下对《劳动合同法》的知晓率达到100%。
“我们董事长明确表态,《劳动合同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为企业和企业家制定了开展工会工作的行为准则,为开展和支持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不严格执行法律,就是对企业和员工不负责任。”李志国说,企业主要领导的认识和态度,为《劳动合同法》在海创公司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虽然公司原有的劳动合同制度还算完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工会根据法律要求“细抠”,依然有不少新进展。
这几年,公司根据劳动力市场供应状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吸纳了部分流动从业人员,由于这些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有个别不甚规范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会敦促并积极配合公司与这些员工根据不同情况签订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而进一步规范了用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劳动关系。
工会还与企业方进行了平等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修改、完善并续签了集体合同。特别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的《薪酬制度》,由于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员工的意见,其对职工工资的分配原则、工资构成、考核办法、支付时间以及晋升和增长方式等的规定,都较好地体现了员工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