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义通讯员谭树)“十分感谢你们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诚恳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力度,确保临床合理用血和输血安全。”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市卫生局的感谢函。
此事还要从2007年五分院办结的一件医患纠纷案说起。杨某于2002年在重庆市某县中医院剖腹产生下儿子。因生产时大出血,医院在没有对杨某输血前做传染性疾病检查就进行了输血治疗。2004年,杨某与其子均被确诊为感染了某特殊传染病,导致杨某于同年去世。杨某之夫涂某遂一纸诉状将该县中医院和县血站告上法庭。由于多次鉴定结论均认为,医院和该县血站的医疗和采、供血行为与杨某感染传染病并无明确因果关系,两级法院均以同样的理由判决不支持涂某的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涂某于2006年11月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促使医患双方在2007年8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县中医院和县血站一次性补偿涂某11万元,并每月补偿涂某的儿子医疗费、生活费2600元。就这样,一桩复杂的医患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重庆市部分医疗单位在临床输血操作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为此,他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16日向重庆市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建立保障患者知情权、风险告知、严格执行术前检查、血液安全保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输血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重庆市卫生局在给五分院的回函中称,他们针对检察机关的建议,结合血液管理工作实际,已专门向全市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输血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局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临床合理用血和输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