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州许霆案情节极为相似的“宁波许霆案”——唐氏兄弟利用ATM机出错恶意转账一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唐氏兄弟已于3月26日被宁波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据悉,该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唐氏兄弟:恶意转账取款135万元
唐风军和唐风光兄弟二人是湖南人,案发前均在宁波打工。
去年1月28日,唐风军发现弟弟唐风光的借记卡上有4.49元余额,便想取出来。由于没带弟弟的身份证,他的要求被银行柜台拒绝。不甘心的唐风军便想以ATM机转账的方式将弟弟卡里的钱转到自己的借记卡里。当晚7点,他在宁波市鄞州区某银行一台ATM机上操作转钱,因操作错误,唐风军将转款金额输入为49.49元,没想到转账竟然成功。惊愕之余,唐风军随即又查询唐风光借记卡内的余额,发现卡上竟又显示出余额45元。唐风军遂再次输入45元金额进行转账,结果又获成功,而且唐风光的借记卡内又显示出余额90元。唐风军于是开始以等于或者小于卡内余额的数字连续转账,当晚共计转账135万余元。
作案次日,唐风军便将ATM机系统出错的情况告诉了唐风光,并让唐风光在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借记卡。去年1月29日至31日,唐风军将已转入自己借记卡内的款项67万余元转入唐风光新的借记卡内,并取出现金合计57万余元。此后,兄弟二人将取出的钱大部分存入当地银行,另有20万元汇回了湖南老家。1月31日晚,唐氏兄弟案发被抓。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去年2月1日,唐氏兄弟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3月7日被依法逮捕。3月15日,鄞州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6日鄞州区检察院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两次延期审理后,宁波市中级法院决定改变管辖,由中级法院审理,鄞州区检察院于去年9月17日将案件报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宁波市检察院受理后,又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前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我们对此案很慎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是为了补充侦查关键证据。“我们也一直在关注广东许霆案的进展。”这位检察官说,虽然唐氏兄弟的作案情节与许霆案有些区别,唐氏兄弟是恶意转账,许霆是恶意取款,但唐氏兄弟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存在的,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据检察官介绍,在广东许霆案重审宣判前,宁波市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盗窃罪将唐氏兄弟提起公诉。
记者注意到,宁波检察机关认定唐氏兄弟所触犯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里,分列了“盗窃公私财物”、“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珍贵文物”几种行为。其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宁波检察机关究竟将如何认定唐氏兄弟的犯罪行为呢?“这要在开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再做说明。”检察官说。
辩护律师:比许霆案情节要轻
唐风军的辩护律师、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朝惠认为,构成盗窃罪的一个客观要件是“秘密窃取”,但唐风军转账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的是真实密码,是以正常的操作方式转账和提款的。
“唐氏兄弟案比许霆案情节要轻。”张朝惠认为,该案中因ATM机出错而造成的钱款流失在很短时间内就全部被追回,唐风军的父母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也将收到的汇款退回,而且唐氏兄弟案发后也并没有出逃。
目前,有关此案定性的争议,不仅存在于控辩双方之间。记者在采访还了解到,宁波市司法机关内部、律师界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均有不同看法,与广东许霆案案发之初一样,认为唐氏兄弟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或民事上的不当得利的观点均不在少数。
案件开庭在即,本报将及时关注后续进展。 (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姜恒)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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