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自称黑社会敲诈公司160万
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茜 通讯员 穗法宣)“我是黑社会,不给钱就与你同归于尽!”一公司的经理竟这样敲诈董事长,结果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查明,32岁的钟辉京是江西人,曾在番禺在一电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2007年1月,钟辉京通过写信的手段,以要检举揭发公司从事赌博游戏机生意相威胁,向董事长刘某索要164万元。遭到拒绝后,钟辉京带着李会强等人,多次前往公司索钱,期间还向公司内的其他人员透露自己有黑社会背景,并经常带着数名彪形大汉在公司出现,扬言若刘某不给钱,就要带炸药与其同归于尽。
同年1月25日,钟辉京、李会强再次前往公司,与刘某讨价还价后答应只要20万元,并约定次日到公司收款。但他第二天下午如期来收钱时,迎接他的是早就等候在那里的警察。此外,法院还查明,钟辉京在担任经理期间,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之便,从2006年到2007年初,先后6次私吞公司的货款42100元。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以职务侵占和敲诈勒索罪,判处钟辉京有期徒刑4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会强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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