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10日电为报私怨,公然放火,最终导致17死6伤的严重后果。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2·4”特大纵火案曾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今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驳回被告人刘卫雄的上诉,刘卫雄这名纵火案犯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9月,刘卫雄和妻子宋某从湖南临湘老家来到黄岩打工。2006年6月,被告人刘卫雄因店面转让纠纷,与店主陈某和鲍丽丽结怨,并一直怀恨在心。
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刘卫雄骑车来到鲍丽丽服装店门口,将松香水沿卷帘门门槛倒进鲍的店里,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面巾纸引燃松香水,后骑车逃离现场。据统计,此次大火烧毁服装店所在的整幢房屋,一楼的十三间店铺及二楼的租住房均被烧毁,价值人民币433986元,同时造成17人死亡,5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07年6月1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卫雄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卫雄为泄私愤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告成17人死亡5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价值43.4万元的整幢房屋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余东明 林静 王先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