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伟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交通厅一副总经济师因腐败落马。靖安县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原省交通厅公路桥梁工程局副总经济师和力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8万元。
法院查明,和力担任省交通厅公路桥梁工程局副总经济师期间,兼任省交通厅武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办副主任、工程技术处处长。
此外,和力还伙同时任省交通厅公路桥梁工程局党委书记的袁海利(已获刑)共同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袁海利案发后,和力为掩饰罪行退还了32万元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和力构成受贿罪。鉴于和力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受贿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应认定其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和力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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