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0日),曾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2·4”特大纵火案(本报2007年3月30日二版曾作报道)终审有果:浙江省高级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驳回被告人刘卫雄的上诉,维持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卫雄2004年9月和妻子宋某从湖南临湘老家来到黄岩打工,2006年6月因店面转让纠纷,与服装店店主陈某和鲍丽丽结怨,并一直怀恨在心。2007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刘卫雄来到服装店门口,将松香水沿卷帘门门槛倒进店里,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面巾纸引燃松香水,后骑车逃离现场。据统计,此次大火烧毁服装店所在的整幢房屋,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同时造成17人死亡,5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7年6月1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卫雄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的终审裁定,同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静王先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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