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抬高。其政策出发点在于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方面的支付能力。目前,扶贫办正向它的2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修订之后择日向国务院报批。
(《重庆晚报》4月13日)
自1978年贫困线标准设为100元后,此后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今年,我国绝对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6元至1067元。
而现在,国务院扶贫办拟把现在贫困线标准,抬高到1300元,此项公共政策如能实施,不仅能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还能逐步与国际贫困标准的接轨。然而,笔者觉得,对于贫困线标准的制定,尽管每年都有调整,但这个变化的依据(物价指数),以及参考的标准(每日1美元的国际标准),都不太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尽科学、合理。
我觉得,国家在贫困线标准调整上,还应该构建一种机制——不妨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全国职工月年均工资额与贫困线标准有一定倍数,如果一旦超过这个倍数,贫困线标准就应随之调整。
譬如说,1978年贫困线标准为100元,当时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是615元,大约为贫困线标准的6倍。如果以1978年时的比例为标准的话,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是21001元,所以,2007年的贫困线标准大约为3500元。当然,这是个人的简单推算,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国家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考察测算,并组织由贫困人口为主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笔者以为,如果贫困线标准调整真能与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有利于保障贫困标准的公平和公正。近30年来,全国职工年工资收入增长了35倍,而贫困线标准即便是提高到1300元,也仅仅增长了12倍,前者近3倍于后者,况且,全国职工工资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在加大。仅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这显然意味着,从现实生活标准来讲,我们的贫困标准实际上是在逐年降低,而且是较大幅度降低的。很明显,如果一直按原来的套路,来执行贫困线标准,不但会加大贫富差距,更为重要的是,有损贫困标准的公平与公正。
其二,调整能做到及时科学。从现行贫困标准制度安排来看,如果要调整贫困线标准,要履行各种不少程序,尽管这种制度设计相对公平,但也这势必影响执行效率。假设形成联动机制后,国务院扶贫办就能省掉繁文缛节,直接颁布红头文件执行,让贫困阶层直接受益。
其实,有关贫困线标准的争议始终未间断过,譬如,去年9月的《中国发展报告2007》就明确指出,我国农村贫困线可能在较大程度上被低估。目前,中国农村贫困线设定为每人每年683元人民币,而针对发展中国家,国际通行标准是每日每人1美元,每年约为2500元人民币。
既然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大都对我国贫困线标准不太认可,那么,我觉得,这种惠民的贫困线标准与工资联动机制,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