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3日电记者郭建珍记者今天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政府4月12日立下硬规矩,严禁政府文件等动辄以省政府名义“自抬身价”。
山西省政府表示,近年来政府文件已得到有效精简,文风明显改进,但诸如一些能发函解决的事,被印成红头文件等现象,导致政府文件规格偏高、数量偏多以及行政性表彰过滥等问题仍很突出。
为控制文件规格,山西省政府12日出台规定:今后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不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能发函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能发“白头”文件的,不拿红头文件“唬人”。政府部门发文件,如果是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办公厅转发。同时山西省政府还规定,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市、县政府发文,有事商洽、办理只能以发函的形式进行。而且今后考核下级部门工作,不得把出台文件的数量、规格作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