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召开表彰会,对北京查办“10·12”侵权盗版案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此前,侵权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文选的7名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北京晚报4月13日:《北京办结犯罪团伙盗印领导人文选案》)
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以及党和国家公开发行的文件汇编、书籍,是当前侵权盗版活动的一种新动向,危害十分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一违法现象,关键在于其背后存在一条利益链。
首先,不法书商利欲薰心。由于盗版、盗印领导人文选和文件汇编、书籍等,无须支付撰写、编辑、审稿等方面费用,出版成本大幅降低,利润空间相应陡增。一些惟利是图的书商瞄准了其中的“商机”,不惜铤而走险,将其视作“投入小,回报高”的发财新途径。
其次,印刷厂家罔顾法律。盗版、盗印任何正规出版物均属违法,印刷厂家对此比谁都清楚。何况,盗版、盗印领导人文选和文件汇编、书籍呢!但,在眼下印刷行业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势下,某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印刷小厂,为了迅速“起死回生”,便暗中与书商狼狈为奸,干起了侵权盗版的违法勾当。
再者,购书单位多存猫腻。通常情况下,单位购买领导人文选和文件汇编、书籍等,在付款方面上不存在任何拖欠问题。而犯罪团伙正是利用这一点,向某些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开出高额回扣,大搞“有财大家发”。这样一来,那些印刷质量低劣的领导人文选,以及谬误百出,甚至已过时终止的文件等,也就轻而易举地登堂入室了。
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以及党和国家公开发行的文件汇编、书籍,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多方联手,重拳出击,严惩不贷。(作者:徐林林)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