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4月14日电(记者李忠将)经过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和加大财政投入,贵州省300多万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贵州省多年来的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成果有效惠及“三类群体”和社会公众,全省300多万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56.7万人,每人年平均保障标准742.5元,季度人均补助水平87.7元;城市低保对象52.9万人,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56元。
同时,贵州省对12.6万五保对象实行供养,为168.26万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为2万余人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省生活在福利机构内、凡是能够适应手术的孤残儿童基本获得康复治疗。福利彩票“温暖贵州”系列公益行动以及“微笑列车”“格列卫”等慈善救助项目,累计为近10万受助对象提供医疗、就学、赈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帮助。
贵州省民政厅厅长郭猛说,目前,贵州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覆盖全省城乡,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2007年7月1日起,贵州省还把年人均纯收入700元以下、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25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形成以制度抑制贫困、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新格局。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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