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肥城4月14日讯 法院临时工卫某周旋于法院和原告之间,收受原告3.4万元好处费。近日,卫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肥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卫某曾是肥城某物资中心的员工,单位破产后,卫某到肥城法院执行庭干临时工。
2002年底,卫某得知自己原单位通过肥城法院向某建筑公司追讨欠款,该案已执行回部分欠款。卫某对庭领导谎称自己在原物资中心的集资款尚未退还,想在这笔执行款里直接扣出来。征得领导同意后,卫某又找到物资局负责人方某,称可以帮助讨回欠款,但需要提取50%的好处费。2003年12月,卫某从执行庭领出5.4万元执行款,将其中两万元交给物资局,其余3.4万元直接留做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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