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鲍冬和)从现在起,南通国有企业领导的职务消费将受到规矩制约。该市国资委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暂行办法》,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小汽车配备及使用、出国(境)管理、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等四个方面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规范。
依据《暂行办法》,该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小汽车配备及更换实行审批制和价格标准控制,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经营性亏损、停产歇业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准为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小汽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得参加各类旅行社组织的出国(境)活动,亏损企业领导人员一律不得出国。全年经营性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经营性收入总额的0.5%;全年经营性收入总额超过1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0.3%。《办法》还对国企领导通讯费用作出了量化规定。
《办法》要求,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和领导人员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