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出台新规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 学生如转学退学,要及时足额退费 本报讯(记者叶娟娟实习生刘伟)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邢台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暂行规定》,将对违反规定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该规定要求,学校不得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和杂费的任何费用;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不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强制统一向学生订购、搭售、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学习用品;严禁学校及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课外读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对在经销教辅材料和在服务性收费中收取回扣的责任人,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如果转学、退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学生退费。对不按规定退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规定还要求,严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因特殊原因需对个别学生辅导的,不得收费,但可记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严禁各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把校舍租赁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文化类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的教学;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在学校或校外其他场所进行集体补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者其它场所进行有偿家教。对参与补课的教师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资格,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学校的管理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补课办班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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