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首例因为毛体书法而引发的著作侵权案在(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当事人李景未能到庭,双方均由各自的代理律师及代理人出庭,控辩双方就该案展开了激烈地当庭辩论。
庭审当日,被告会宁县人民政府的代理律师当庭答辩认为,李景状告会宁县人民政府,诉讼主体是错误的。
而同样作为被告的旧址管委会也认为,原告应该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纪念馆与甘肃省会宁县筹办庆祝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的临时机构。加之纪念馆只使用了从李景处拿来的电脑扫描复印件,并没有见过李景的原作,因此纪念馆不存在侵权行为。鉴于以上理由,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请求。最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06年,会宁“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建成后,会宁县政府的两位工作人员亲自邀请我省著名毛体书法家李景书写九个字的馆名,要回扫描复印件一份。时隔一年后,李景以会宁县政府和会宁县红军会师旧址管委会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部商报秦佩云)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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