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李红)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现在起,本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使用执业专用章是《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做出的规定。
目前,本市共有417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已取得了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刻制的执业专用章。据介绍,实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签章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读者,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业务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签名加盖执业专用章,您可向经纪机构所在区(县)房管局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