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中日两国在可替代再生能源开发上合作的可能性
武汉外国语学校 高二(五)班 夏玢琳
目前,以石油、煤炭为代表的化石能源不仅给世界带来了环境方面的问题,而且由于其自生的储备日益减少,面临资源的短缺,有资料显示,目前化石能源的储备仅能供世界使用200年了,因此开发可替代再生能源问题的迫切性已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
可替代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海洋能、氢能等,它们具有短时间可再生,并对环境影响小等传统化石能源不可比拟的优点,它们将在不远的将来彻底淘汰化石能源而成为未来社会能源构成的主体。
中国和日本,同属能源消费大国,目前分别位居世界能源进口国的第二和第一位,从开发可替代再生能源的紧迫性来说都应列入最紧急之列;从以后战略需求上来说,中日两国在开发可替代再生能源上有高度的一致性;在技术层面上看,中日两国一依带水,地域相邻,但在可替代再生能源的开发条件上互有优势,中国地域辽阔,可替代再生能源的开发条件好,资源较为丰富,劳动力价格低,但可替代再生能源的基础研究相对落后和开发能力不足,加上技术条件不如日本,反观日本,受地域条件及国内过高的加工成本限制,可替代再生能源的研发也尚未形成规模,可见中日两国在大规模开发可替代再生能源上有高度的互补性。
我国新出台的《能源法》中规定,到2020年我国可替代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比例要达到10%,这其中的市场空间可达令人目眩的数十亿美元,日本对可替代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日益增涨,中日两国如能携手对可替代再生能源进行商业性开发,将会使各参与方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政治上也能使中日两国的能源安全获得更大的保障。
我认为中日两国合作开发可替代再生能源既有利于双方的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双方的能源安全,有利于双方的互信与了解,有利于中日友好关系的长远发展,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