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当庭“骂”律师
作者: 刘艺明
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昨日第二天庭审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昨天,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经过连续两天的开庭审理后,法官终于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上午:两份证言称张海在香港领工资
昨日早上一开庭,张海的辩护律师当庭宣读了未出庭两名证人的证言,两名证人清楚说明张海在香港健力宝领取工资,每月为40余万港元。
检察机关则表示,这些证人证言只能说明张海没有在健力宝集团领取工资,不能说明那用于购房的518万元就是其工资。“事实上,如果这笔款项就是工资,张海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在付款凭证中注明,而不是以不相干名义打入张海指定的泽升公司账户。”检察官表示。
张海当庭冲辩护律师发火
在上午的庭审中,大部分时间张海都是他在自辩。就在法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时,张海忽然打断法官,称一审时对其无罪证据没有质证,二审应有此程序。张民律师解释说相关证据已庭前向法庭提交,不需要再质证。
此时,张海突然冲着律师发火,称自己已经准备好详细解释这些证据,律师做法有问题。张民试图再解释时,张海显得情绪激动,认为程序有问题。
下午:张海辩护律师狂辩一个半小时
下午开庭,张民辩论达1个半小时。他再次提出,公司占有也不等于股东个人占有。
其次,他指出,偿还祝维沙收购款和利息4000多万元,从资金的性质看,是正天和健力宝集团的往来款,不是个人借款;从资金用途看,是正天用于购买公司股权的业务,不是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从资金的受益看,是满足了正天对资金的需求,不是用来谋取个人利益;从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看,是经正天、健力宝集团和裕兴集团三个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同意。因此,该资金既不是归张海个人使用,也不是张海个人把资金借给他人使用,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张海有立功表现
在张民的辩论结束后,对于挪用资金罪,检察机关认为张海挪用健力宝资金4176万余元用于偿还收购健力宝集团股权时祝维沙先行支付的收购款和利息,挪用健力宝资金1575万元为CASA公司收购了健力宝集团的股权,而这些本应是由股东个人承担的债务,张海行为是为个人谋利。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也特别提到张海举报一宗犯罪已经查证,有立功表现,法庭可以对张海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当即表示合议庭会对此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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