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反映违法后必须到当地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多有不便,为此,我省推出新举措
高速违章 今起可异地处理
可在全省高速交警任何一个大队处理 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家 非现场处罚不收取滞纳金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边治国)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在全省的任意一个基层大队都可以处理了!25日起,省交管局高管处在全省高速实施超速违法异地处理工作。
目前,我省高速交警大队办公地点遍布省内11个市。为方便广大驾驶员异地缴纳罚款,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与省建设银行协商,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罚缴分离”。实施以来,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当事人在确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必须到当地大队开具《交通违法决定书》后,才能到银行缴纳罚款,存在诸多不便,对此,广大驾驶人反映十分强烈。
现在这项新举措实施后,将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超速违法(对于超速、超低速以及违法占据车道等的摄录执法)。比如一支队一大队采集到车辆超速信息,并将其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当事人在接到《超速违法处理通知单》后,可在高速交警任何一个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进行异地违法处理,而不像原来那样,必须跑到当地大队处理。
在对异地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基层大队将按照监控信息处理程序为当事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原先加盖的本大队单位代码章将统一加盖条形代码章及监控信息章。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现场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仍按原来程序处理。
高管处相关负责人提示,虽然超速违法处理方便了,但超速交通违法是当前高速公路上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为了对自身和他人的交通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不要超速驾驶。同时表示,超速等非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收取滞纳金,而高速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则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每天将收取3%的滞纳金。
另据了解,交管部门在青银高速17个点安装了监控设施,将在5月5日投入使用,主要针对超速、超低速以及违法占据车道进行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