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发案ATM另有20万元去向不明?
本报讯 (记者/陈球)昨日,许霆的代理人、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郭向东律师称,他已掌握了确切证据,许霆案事发ATM另有20万元去向不明。
郭向东在广州商业银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中发现,2006年4月21日17:09:02,广州商业银行事发ATM的装钞记载是:CASHBOX(100):hopper2/2000/1998/OK。
广州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是:“2006年4月21日17时许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在案发前几个客户取款属于正常取款。经查账,自动柜员机共短款达196004元”。
律师由此质疑,广州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中记载的装钞40万元人民币中,另外近20万元人民币又去了哪里?
郭向东称,反向思考,如果“2006年4月21日17时许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是真实的,那么广州商业银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就应当是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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