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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法律保护网织就的台前幕后(图)

  距8月8日奥运会开幕式还有100天,刘岩对那一天的期盼,是在家里约好友一起看开幕式电视转播。为什么不去现场?刘岩的回答很简单———“没有买到开幕式门票”。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并没什么稀奇,但刘岩的身份是———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如果要作进一步强调的话———他是当年的奥申委和现在的奥组委的“老人儿”。

  面对记者的诧异,刘岩笑着说道,我们和老百姓一样,要到网上买门票。我们没有任何特权,也要做守法的模范。
据他介绍,法律事务部只有一个人抽签买到了门票。

  不能到现场感受开幕式的气氛,刘岩有些遗憾,但他强调,只是“很有限的遗憾”。相比较来说,他更多的是欣慰,因为他们创造了最公开、公平、公正的售票制度。

  在奥运百日倒计时这一天,北京和京外赛场城市将举行一系列的庆祝活动。这些活动,刘岩还是一个都不参加。

  “我会在办公室里,研讨问题,处理公文,协调业务。”刘岩说,奥运临近,他跟全国人民一样,有着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热情,“但尽到自己的本分,同样能表达这份心意。”

  刘岩常把他和法律事务部比作“奥运哨兵”,“我们的任务就是为奥组委站岗放哨,研究法律对策,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事务部成立开国内先河

  2001年8月,北京申奥成功不到一个月,北京奥组委筹备办公室就设立了法律事务组。

  “这是法律事务部的前身。”刘岩说,到了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奥组委成立时,法律事务部成为北京奥组委的首批内设机构。

  这个部门从成立那天起,工作目标就非常明确,即以“为办好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本出发点,妥善处理中国国情特别是法律环境同当今奥运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的法律框架的关系,尽快建立健全以合同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为重点,以认真履行《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及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承诺履行的国际义务为原则,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体育惯例,并能充分满足北京奥运会组织管理需求的,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组织有序的法律服务体制和保障机制。

  据记者了解,在中国组建的国际国内经济、文化、社会、体育活动组织机构中设立法律事务部,北京奥组委开了先河。这是中国法律进程的一个需要,也是一种进步。随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广州亚洲运动会组委会、哈尔滨世界大学生冬运会组委会等都借鉴了北京奥组委的经验,成立了法律事务部门。

  回忆起当初的情况,刘岩感慨万分。法律事务部最初只有两个人,到现在已经发展到五十多人,绝大多数员工都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不乏年轻有为的律师、留学归国人员。

  “办公条件也越来越好,办公设备很先进,组委会已实现无纸化办公。”在刘岩正在审阅的文件右上方,记者见到了他的电子版签名。“每个部长的签名都有电子手写体版的。”刘岩说。

  开创中国奥林匹克法律研究

  “把国际惯例、规则、奥运会的运行方式同中国法制环境相结合,预防、化解、排除两者间的冲突、矛盾,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并无先例可循,是对法律事务部最大的挑战。”刘岩说,虽然我国积极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已经很多年了,但在奥林匹克法律实践方面的历史却很短。“北京申办奥运会取得成功之前,中国几乎没有展开奥林匹克法律事务。”

  按照常规,新的奥组委成立后,都会派人去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进行学习和考察,北京奥组委派出了几十名工作人员去雅典奥组委实习。然而,法律事务部想去学习却不那么容易,雅典奥组委独独拒绝了法律事务部。

  原因很简单,雅典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文件是不公开的。“法律是公开的,但法律文件和法律是两个概念,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自治的东西,涉及到商业条款和其他内部事务,不能向他人公开。”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岩说可以理解。

  据了解,多年来,中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理论准备不足,实践积累贫乏,人才储备稀少。当时国内奥林匹克法律学术研究十分零散,甚至几乎没有具备奥林匹克法律业务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基本上是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全新研究开始的。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不仅与社会生活的传统领域密切相关,而且还包括了许多敏感的法律前沿领域,例如商务、知识产权、体育、演出、电视转播、网络等领域,并且相互交织,关系错综庞杂。

  所幸的是,奥运会的申办成功和筹备工作,为中国建立奥林匹克法律工作体制,全面开展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以合同方式形成法律效应

  合同业务是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的重点之一,为此,法律事务部专门设立了合同监管处。

  在北京奥运会筹备过程中,几乎没有不涉及合同业务的领域。刘岩说:“可以这样讲,北京奥运会从一开始到结束都是以合同方式形成法律效应的。”

  北京奥组委的合同业务领域十分宽泛,例如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技术、聘用、市场开发、赞助、特许经营、捐赠、采购等。其中最具北京奥组委特点的合同安排,是将奥林匹克规则通过合同约定来实现义务传递。

  据介绍,在申办和筹备北京奥运会的过程中,北京市政府、中国奥委会同国际奥委会订立了《主办城市合同》,北京奥组委同国际奥委会、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签署了许多法律文件,中国政府、北京市和京外赛场城市政府、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申委、北京奥组委先后作出了众多承诺。履行这些国际义务,不仅需要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尽职尽责,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合作,特别是北京奥组委的合同相对方的认可与执行。

  北京奥组委在合同中不仅重视商务安排、知识产权约定,而且还很重视社会责任,要求合同相对方在环保、劳工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在这方面,北京奥组委已经走在了国内订立商务合同的前列,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

  无论是合同谈判,还是通过要约邀请和响应机制形成合同关系,北京奥组委并不坚持所谓的“强势条款”。刘岩说:“打个比方,对于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既可以约定为仲裁,也可以约定为诉讼,对于同国际组织、外国企业的合同甚至可以协商适用法律的问题。”

  在合同监管方面,法律事务部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法律事务部把监管工作前移,在合同谈判时就加入进来。据说,法律事务部已基本完成对奥组委现有合同的清查,合同档案全部登记造册,现在已登记的合同达数千件。在管理方式上,法律事务部尝试建立健全以合同监管和知识产权使用管理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注重防范合同签约后特别是合同变更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于重点项目、重点部门实施跟踪服务。

  权益保障不仅仅限于知识产权

  据记者了解,仅今年1至3月,法律事务部就协助工商执法机关查处了400多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这还不算工商执法机关未经过北京奥组委协助而直接查处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书中,或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宣传、商业展览,销售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等。

  但是,在法律事务部看来,权益保障是多方面的,既不仅仅限于维护知识产权,也不单单保护奥组委的利益。

  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首先是权利的获得。据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奥组委很重视通过法律文件获得知识产权。在奥运会会徽、吉祥物征集中,都要求应征人士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在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北京奥组委及时办理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特殊标志登记、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手续,并在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办理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手续,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构建了多重保护体系。

  中国政府为了履行承诺,切实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业务主管机关和北京市政府也分别就保护知识产权颁布实施了相应的规章,进一步完善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随着奥运会临近、火炬传递、倒计时活动的举办,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在短时期内将不断增加,其侵权形式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商品的销售模式由传统的商铺向网络营销转变,侵权表现形式也由玩具向贵重纪念章纪念币蔓延。”刘岩告诉记者,“同样的,执法机关查处侵权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崭新法律服务模式引入奥运

  据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介绍,从2001年秋以来,国内外先后有一百多家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奥组委联系,希望成为奥组委的法律服务机构。“还有个别律师事务所想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但我们没有接受。”有关人士说,我们怎么能与弱势群体争夺这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呢?

  2002年4月20日,北京奥组委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共有53家律师事务所提交了应聘的项目建议书,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既是北京奥组委最早进行的招标、征集、采购活动之一,也是律师业中十分罕见的聘用方式,甚至毫无先例可资参考。

  经过竞聘,最后有两家律师事务所被聘为法律顾问单位。其后,北京奥组委及时建立了法律服务监管制度,通过立项、任务下达、成果验收、工作量确认、费用审核等流程,使必要的项目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并得到法律保障,既确保了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也严格控制了费用。

  就这样,北京奥组委在奥林匹克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一支以法律事务部专职法律工作者为骨干,以法律服务机构为支援,内外有别、管理有序的法律工作团队,建立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奥运法律服务模式。

  “身兼数职”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据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人员介绍,北京奥组委是事业单位法人,其法律工作具有某些政府部门法制工作的特点;北京奥组委又可被视为受国际奥委会委托组织管理北京奥运会的机构,在某种特定意义上成为了国际组织的代理机构;在业务运作方面,北京奥组委又必须适应国际化大企业的商业运作特点。

  北京奥组委的法律实践,为大型活动组织机构的法律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也逐步成长起一批熟悉奥林匹克事务的法律专门人才。这些人才在国内奥林匹克法律学术和实务领域占据着前沿位置,其中既包括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几十名工作人员,也包括北京奥组委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

  据了解,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中的某些问题、术语、概念,已经引起法学专家的关注,有逐渐成为讨论热点的趋势,有可能发展成为法律和商务活动中的常用概念。

  另据工作人员透露,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法律实践的文字成果,特别是法律文件、实务案例、合同文本等,多年来基本上都没有公开发表,许多学者在研究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和北京奥运会法律课题时常有隔靴搔痒之感,难以深入进行,难以提高学术水平。“因此,法律学术界期待着奥林匹克法律文件,特别是北京奥组委法律实践的文字成果,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特别是早日开放那些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奥组委内部事项,或保密期限届满的法律文书。”刘岩说。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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