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3日电(记者沈汝发)为避免部分高校在招生中“忽悠”考生,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高校招生章程必须核准备案方可公布。
福建省高招委表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在制订招生章程时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招生细则要求,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新生录取。
另外,福建省高招委要求,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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