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6日电(记者黄庭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日前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要求,金融机构要关注热点领域调控导向,信贷投放要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
央行上海总部要求,上海各金融机构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加强信贷服务。
要提高信贷支农力度,支持上海粮棉油奶等重要产品供应和“做精、做优、做强”现代农业,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要把握民生金融导向,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的及时、足额发放,探索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更加全面、便民的个人创业贷款过渡;要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当作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和机遇,通过完善担保机制,改进贷款流程,推动产品创新等措施,有效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
央行上海总部强调,各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做好多头贷款、贷款联结理财产品等业务的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波动情况,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管理,防止任何企业和个人违反贷款用途使用信贷资金。
在房地产信贷方面,央行上海总部印发的《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既要准确把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和创新方向,满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土地节约型、节能环保型住宅的开发建设和消费需求,又要认真落实近期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调控精神,规范发展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和土地贷款。
《指引》特别要求金融机构,要关注开发贷款增长情况,关注中小房企资金链的压力,关注土地贷款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策的衔接,严格控制对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严格按规定把握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政策。
此外,在“红色”信贷投向限制和禁止类中,《指引》强调要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限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投放,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放贷款。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