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干部离任任中 都可进行审计
本报电 (王瑞娟)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形式、实施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实行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形式,即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定该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机制化,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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