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7日电(记者向志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局长韦艳兰7日表示,为缓解物价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广西物价部门正在考虑降低公交、数字电视等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韦艳兰是在出席广西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韦艳兰说,虽然现行公交收费的制定当时经过了成本核算和社会听证,但自实行以来,一直有群众反映票价过高、找零钱不便等问题。广西数字电视收费在全国省市中高居第二位,仅次于深圳的每月28元,青岛、大连等城市收费也仅在每月22元至24元之间。
她表示,广西物价部门正在积极和广电部门、网络公司联系,做好数字电视运营成本测算,争取价格试行期满后能够适当降低。此外也将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公交价格调研,严格成本核算,争取适当调低公交票价。她同时认为,由于城市公交属于公益事业,如果公交票价回调为每人次1元导致公交公司出现亏损,政府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
她表示,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尽量减小物价上涨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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