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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表示将向全国推广重庆城乡医疗救助模式
时间:2008年05月08日03:42 我来说两句

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

  不用个人先垫款

  7月1日实行,今年预计救助190万人次

  昨日,民政部、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等专家学者在渝论证了我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肯定了使困难群众“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重庆城乡医疗救助模式,表示将向全国推广。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预计今年我市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将达190万人次。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将具有当地户口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分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种方式,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都能得到救助。

  据介绍,去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0.83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农合101.63万人次,日常医疗救助39.39万人次;大病和临时医疗救助9.81万人次,救助人次是2006年的4.7倍;支出救助资金1.68亿元,是2006年的5倍。

  “今年救助困难群众将达到190万人次,比去年增长26%。”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全市还成立了305个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募集资金2465万元用于帮助困难群众看病。

  7月1日起,全市将启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该系统会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及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部分,让救助对象一目了然,不需先垫付再报销。目前,全市已有22个区县建立了该系统。

  渝北试点

  低保户门诊看病一年能多报30元

  记者昨日获悉,渝北区将试点门诊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将扩大救助范围。

  据了解,日常医疗救助主要针对老弱病残人员,只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能享受门诊费用报销,救助对象范围较窄。

  从7月1日起,渝北区将试点定额与共付相结合的门诊救助模式,即对现有救助对象实行年限额为300元的医疗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其他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门诊费用在合作医疗门诊统筹50元限额内按40%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再给予50%的救助,年最高救助额为30元。

  同时,合川区将试点大病救助按病种治疗费用实行“服务包”式的支付方式,即对慢性病或长期病确定一个额度,患者可到门诊直接拿药,而不用住院治疗。

  本栏稿件由记者 李珩 文

  郭娟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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