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13日电 (记者柴燕菲实习生袁爽通讯员汤秋生)“年少得意,但我不该忘了纪律,忘了法律,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个,我今天才站在了这里。”5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浙江省消防总队嘉兴支队秦山中队原中队长安程在海宁法院庭审时如是说。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年仅29岁的安程2007年12月被调任至浙江省消防总队嘉兴支队秦山中队,然而同月即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在海宁任职的30个月里,安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及借拉“赞助”之名索要他人人民币29.2万元,购物中心代价券1.01万元,共计30余万元,平均每个月受贿一万元。其中包括先后6次收受海宁某消防工程公司经理颜某感谢费人民币8万元,购物券1600元,收受许某、裴某等人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购物券8500元;多次以为消防大队拉“赞助”为名向10家需要通过消防验收的公司索要现金20.2万元。
当天庭审中,安程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屡次以“太年轻,经不住诱惑”、“涉世未深”为由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在最后陈述时他也表示:“年纪轻轻就手握大权,让我更多了几分恣意妄为,做事情太不顾后果,事到如今也是我咎由自取,毫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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