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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14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释疑

  “14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起争议

  专家释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本期焦点

  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制周报》记者 廖洁

  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关注焦点大多落在草案中规定的14条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上。在一项网络调查上显示,有相当一部分网友担心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基本上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

  “14条”不是新规

  “实际上这14项解除,在《劳动合同法》中早已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这次的草案,是把《劳动合同法》中对把可解除无固定期限的情形,集中到了一起,做了正面的表述。在《劳动合同法》中,这14种情形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程延园教授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草案中之所以会针对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4种情形作出正面的表述,主要是为了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

  此前,不少专家和企业界人士都对《劳动合同法》存在明显误读,比如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将造成“大锅饭”,影响企业自主用人权。现在改变一下表述方式,劳动者又出现质疑,则反映出劳方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而在这14种情形中,网友们的质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如何鉴定不能胜任工作

  草案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网友担心,这样的规定对年龄四五十岁,没文化的人是不公平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工作能不能胜任,基本是由领导说了算。

  有评论人士亦认为,现实的诸多劳动争议案件和侵权现象表明,一句轻松的“不能胜任工作”就能打发许多劳动者在付出黄金10年、20年后卷铺盖走人。“什么叫不能胜任工作?谁来鉴定是不是胜任工作?”

  “关于能否胜任工作的标准,是需要企业根据自己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界定的,但是这种规则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工会的协商、职代会的表决。”程延园说,如果一个劳动者确实能把工作做好,大多数正规企业是不会无缘无故解雇他的。但是也不排除比如领导打击报复、故意刁难职工的个别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举证的责任由单位承担,即单位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患病或负伤了怎么办

  在这14种情形之中的第8种规定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此种规定不人道,“都说要废寝忘食地工作,可是为工作而生病,谁来管?如果生了大病,解除了劳动合同,谁来管?”

  “在《劳动合同法》中,这条规定同样早已存在。大家对这一条规定的质疑,大概来源于长久以来的‘大锅饭’思想,认为生病了就得由单位养着。事实上,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也是这样做的。生老病死是正常规律,如果属于法律规定,如职业病或工伤等,用人单位必须负责。但企业并不是养老院,如果把所有病号都养起来,会增大企业的负担,也会影响到其他职工的利益。”

  程延园告诉记者,必须承认的是,我国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救济等方面并不完善,现在的情况是,劳动者如果生病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承担治疗费用。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无条件地雇佣病人,给病人支付工资。

  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也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有人指出,假如是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呢?最后吃亏还是弱势的劳动者。

  程延园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除了用人单位,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有可能在一个月内不签合同,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在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情况下也对企业进行处罚。”

  程延园表示,如果劳动者在一个月之内不愿意做了或是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就没必要让事实劳动关系延续到一个月以后,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项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原则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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