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省(市)人民检察院: 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波及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地,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面前,广大检察人员迅速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紧急行动起来,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吃苦在前,冲锋在前,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为维护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广大检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灾害发生后,高检院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动员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检察机关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心系灾区,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共度难关。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充分体现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社会主义协作精神。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更加关键、更加危险、更加困难的阶段,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全体检察人员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希望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全体检察人员,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弘扬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不怕疲劳、连续作战、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援助受灾群众,全力维护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决不辜负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期望,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