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17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日前出台新规,今后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从业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也将有硬性标准,未达相应等级标准的人员不得上岗。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公共文化场所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文化部门共同作出规定,讲解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岗位工作人员则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
对未达到规定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各单位将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并在两年内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自2010年起,全省图书馆、博物馆讲解员、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均将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各地美术馆、国画院等单位相关人员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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