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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 四川汶川发生7.8级大地震最新评论

灾难面前,“经济人理性”应暂时回避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贷款买房的人可能还要背负欠款。日前,记者就震毁房屋的房贷是否需要照常偿还等问题采访银行业人士,他们普遍表示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但考虑到此次地震危害的巨大性,如果银监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银行会按照政策来操作,目前房贷政策还没有任何变化。

(5月18日《信息时报》)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贷款买房人应不应该背负欠款?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从民法看,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在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更重要的是,“银行的钱是亿万储户的钱,不能把损失转嫁到银行去,这是原则。”

  非但如此,由于风险较大,目前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又由于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企业不适用个人,房子倒塌的贷款买房人无法得到破产保护制度的庇护。因此,银行完全可以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追回贷款,以其特有的“经济人理性”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然而,银行“经济人理性”不能不考虑灾区还款义务人的心理感受。一场建国以来最大的地震灾害让大多数灾民接近于一无所有:房子轰然倒塌,所有赖以生存的环境与条件顷刻间化为乌有,亲人或阴阳两隔,或失散分离。这种情况下,别说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是政府和社会的倾力救济,能否活得下去恐怕也是个问题。

  诚然,无论是出于诚实守信的角度考虑,还是从金融资产安全的角度考虑,银行都应具备应有的经济人理性,只不过,这种理性更应体现在事前而不是事后。不难看出,房贷险不保地震,表面上看问题出在保险公司,但由于房贷险事关银行资产安全,且大多是由银行具体指定和把关,因此,该险种应保哪些事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换言之,如果银行的“经济人理性”更多体现在未雨绸缪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上,用不着银监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就可以“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又能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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