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5月20日电(记者 何自力)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20日在立法会全体会议上,就《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三项法案的目的、宗旨、建议新增或修改多项条文及建议一些过渡性规定向立法会议员进行了引介。
在引介修订《选民登记法》的法案时,陈丽敏指出,这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选举素质、稳健推进民主发展;规范选举行为、加强打击贿选的力度,从而完善选举制度,维护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为确保2009年第三任行政长官及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顺利进行提供较为健全的法律条件;为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推动特区政制健康发展和促进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稳固的基础。
陈丽敏说,修订《选民登记法》,旨在进一步确保合资格居民的参选权利,进一步规范法人选民登记,提高社团申请法人登记的条件,以维护法人选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严肃性。为达到提高打击贿选力度的目的,建议新增或修改包括取消选民证等在内的9项条文,为新增规定与现行法律互相配合,该法案建议作出2项过渡性规定。
在引介修订《立法会选举法》法案时,陈丽敏指出,修订《立法会选举法》的主要目的是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完善选举程序、改进选务安排,以期方便选民和提高效率。为提高打击贿选的力度,法案提出了提高对贿选的刑罚,设立“当选无效”机制等14项建议。
在引介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时,陈丽敏指出,本法案的重点是加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加强财务资助的监管,加强打击贿选,以及完善选举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增加“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等3项内容,并建议修订及新增包括提高对贿选的刑罚等12项条文。
2008年2月27日,澳门特区政府公布了题为《努力提高选举质素,稳健推进民主发展》的修订《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咨询文件,向市民开展咨询期至3月31日的咨询。
5月13日,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就三个选举法咨询文件中的9大项建议修订内容,特区政府共收集到来自各界的7468项意见,其中表示赞成的比例达86.5%(6458),体现了主流意见支持“努力提高选举质素,稳健推进民主发展”的精神。他表示,经过咨询和大量研究工作后,行政会认为有关法案完全符合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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