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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见证“法治”力量(图)

  5月22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做客正义网,畅谈抗震救灾法律法规在汶川大地震中的作用。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莫纪宏。

  记者:汶川大地震发生已经十天了,此时您如何评价政府在这段时间内所采取的有关抗震救灾措施?

  莫纪宏:地震发生后的十天,是抢救受灾群众的最佳时期,我们称之为应急期。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政府紧紧地抓住了这个应急期,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投入抗震救灾活动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这一点,有目共睹,国内外一致认同。

  记者:您觉得政府抗震救灾能在短期内取得如此重大的成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莫纪宏: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抗震救灾取得重大成效的原因在于抗震救灾的法治化。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就如何应对地震和其他突发事件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应急处置权,及时有效地抢救受灾人员,减少财产损失。从汶川大地震应急处理实况中,我们应该能够感受到相关行政法的力量。

  记者:您刚才提到我们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它们在汶川大地震中如何发挥作用?

  莫纪宏: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防震减灾法》。在防震减灾法下,还有四个很重要的法规,即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这四个条例的修订我也都参与了,有的是直接参与起草、组织工作。可以说,这四个条例实际上已经把防震减灾的几个主要环节予以细化了,赋予了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在防震减灾各个环节过程中相应的管理职权、职责。此外,国家地震局、建设部等部门还出台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就这次地震来说,防震减灾法起的作用最大,突发事件应对法实际上来源于防震减灾法,一些应急预案也是根据防震减灾法制定的。因此,在汶川地震中,发挥最大作用的恐怕还是防震减灾法及其四个附属法规。但是,在这次地震中,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负有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些政府及政府部门实际上因震灾已经无法履行相关职责。

  记者:我注意到,在这次抗震救灾中,人们的第一印象是政府反应迅速,组织有方。作为政府行动的坚实依据,相关法律是如何保障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有效率”地实施应急措施?

  莫纪宏:按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破坏性地震分为两档,即一般性的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既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又造成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的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面临的是地震的应急,这包括应急准备、临阵预报和震后应急。在震后应急过程中,重点要解决“生命线”问题,保障“生命线”工程畅通;同时要防止发生灾害,避免损失扩大。在这种情况下,生命权最重要,抢救生命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只要能够抢救出生命,特别是在72小时之内抢救出生命,一切救助手段都可以用,财产是次要的,个人要适应高风险所带来的挑战。能不能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给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这个要分阶段。在应急阶段,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拥有多方面的应急权力,如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表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配其他急用物资、设备;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场所、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为政府有效率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保障。

  记者:与政府应急权力相对应的是民众的服从与配合义务。在汶川大地震中,我发现民众配合得非常主动、积极,出现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

  莫纪宏:对于民众的合法权益,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时,我们就考虑到政府应急权力与民众私权之间的平衡问题。一开始我们就考虑要强调法治,既要保障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充分有效地行使应急权力,组织有效的应急工作,也要防止政府没有任何限制地行使权力。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险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记者:如果说法治在政府应急权力和民众权益保护之间实现了精致的平衡,那么,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则保障了这种平衡的持续。你如何评价信息公开在汶川大地震中的作用?

  莫纪宏:发生汶川大地震的时间正好是在《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半年之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十一天。从现在的情况看,这次政府抗震救灾可以被视为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经典。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信息是无法封锁的。政府的信息必须和谣言赛跑,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越快,谣言的影响力就越少。信息是沟通政府和民意的重要桥梁。就抗震救灾工作来说,至少有三类信息必须及时公开。第一类是关于震情发展的情况,民众最关心的是地震还会不会发生,在什么范围发生;第二类是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第三类是灾区人民需要什么,这类信息对于救援工作来说很重要。如我们为汶川灾区捐了许多款物,却发现现在最需要的是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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