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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 四川汶川发生7.8级大地震最新评论

名人富人该多捐款吗:赚得多,责任也多

  赚得多,责任也多

  “小巨人”姚明捐款200万元人民币,与他的名声与每年过亿的收入相比,简直是凤毛麟角;地产大亨王石、潘石屹都仅捐款200万,还不及大城市繁华地段一套房的市价……虽然这些捐款绝对额不算少,但是,相比于他们的名声、收入及其应当承负的社会责任来说,这些捐助似乎很不相称。

  2005年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NBA明星中出名吝啬的加内特,慷慨地拿出了120万美元。收入和名声远比加内特高,四川地震也远比那次飓风严重,被青年人称之为“偶像”的姚明怎能如此“落后”呢?万科老板王石十年来,年均用于其爱好登山的费用都动辄几百万,难道登山比救助受灾同胞更重要吗?他一直在社会上呼吁的企业责任、文化形象就是这副模样吗?更糟糕的是,在18日晚全国“爱的奉献”抗震救灾募捐晚会上,数百名人与企业积极参与,而那些充分享受国家发展并获暴利的房地产商们,竟然“集体失语”,没有一人出来捐款,实在是全国房地产业之耻!难怪有网民斥责,“这些盖房子的良心都跑到哪里去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少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众都竭尽所能,出钱出力,那些声名显耀、坐拥豪车豪宅的明星和大亨们,仅仅奉捐数万,这样的爱心显然是不够的。名声越大,财富越多,社会责任意识就理应越强,这是社会公理。美国首富比尔•盖茨曾说:“巨大的财富意味着巨大的责任。”哪些人的名声、财富和责任倒挂,哪些人的名声、财富和责任相符,透过这场天灾已然分晓。成龙慷慨解囊千万元,不愧为娱乐界龙头大哥;邵逸夫夫妇爱心奉献一亿,显示出高尚的道德境界。

  苏格兰头号首富亨特认为,“不想把十亿镑财富带入棺材。”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的至理名言是:“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和中国民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财富观有异曲同工之妙。正因为如此,亨特捐出10亿英镑,美国股神巴菲特捐出85%的家财,美国首富比尔•盖茨更决心几乎将所有家产投入慈善事业。我们不指望中国的名人、大亨们在财富观上向世界著名慈善家看齐,只是希望他们在社会危难时期恪尽应负的责任而已。名流们的地位、名声和财富,都来自于社会,国家有难,责无旁贷,更重要的是,名流用相应的巨款回馈社会,对整个社会都有道义号召和改善社会风气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名流们是决不应当退缩的。

  如今,地震灾区开始进入重建阶段,还需要社会更多的、持续不断的捐赠。笔者建议,一方面,政府可以参考慈善业发达的国家,加紧完善一些关于慈善的法规,鼓励更多的名人富人多捐款、多奉献;另一方面,在当前“国难当头”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对企业、名人“论功行赏”、“奖罚分明”,甚至设立并完善类似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指数,对于一些积极捐款或通过其他方式支援灾区的企业和名人,给予更多嘉奖和优惠政策。而在社会舆论方面,要给那些吝啬的富翁们形成一定的压力。▲(作者是江苏学者。)

  慈善捐助是志愿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救灾捐助都是一种志愿,而不是一种义务,更不是一种赋税。你多捐说明你道德水准高尚,有社会公德心和爱心,别人少捐、不捐,只能说明他有他的想法,或许有他的难处,未必就能代表他没有责任心,或是不想帮受灾同胞尽一份爱心。我们不应从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捐不捐、捐多少,是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基本权利。对这种基本的权利,应该予以基本的尊重和起码的理解。

  对灾区同胞的奉献和爱心,也有多种方式,有的可以立即引起媒体的关注。比如,慷慨捐出大笔善款。有的则未必会引人注意,比如长期救助孤儿,为灾民们送去他们需要的衣物、用品等。更重要的是,有的富人愿意公开宣布自己捐了多少钱,还有的富人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即便是捐了款,也不愿意公开去讲,大家不知道,以为他们没捐多少钱。

  慈善捐助重在心意,心意是无价的,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没有必要把慈善折算成“钞票”。无论是富裕,还是贫穷,捐所有财产和捐1元钱,都理应被视为一种爱心的表现。一个健康的社会,就应该以正面号召、树立典型的方式,去鼓励任何形式、任何数量的捐赠,而不是设立一个“占本人财产多少百分比”的硬性杠杆,以反面批评的形式来掂量你的爱心有多重。换句话说,捐款多是值得赞扬的,但捐款少却不应受到公开的指责,这才是一个社会成熟慈善事业的表现。尤其是对企业家来说,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并不只能看他们的慈善捐款有多少,还有诚信守法、照章纳税、扩大就业和保护环境等等,甚至做好自己的工作,管好自己的企业,都能体现出他们是否尽了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现在,如果我们用“示众”、“排行榜”来逼迫名人、富人捐款,甚至谩骂一些捐款少的人,显然已经脱离了慈善的本意。对于名人和富人,社会压力时时存在,名流需要督促,但同样也需要社会的鼓励和爱护。让救灾捐助成为名流们的一种物质和心理负担,对普通人来说,虽然解气,但无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笔者认为,在捐款问题上,每个人都应该严于律己,先要求自己做到乐善好施,慷慨助人,而应宽于律人,对慷慨捐助者热情鼓励,对犹豫不决者善意推动,对缄默者可以批评,但不应以“别人比你穷都捐了,你为什么不捐”之类给别人定尺度、下评判。毕竟这是道德而非法律层面的问题,你也不是道德法庭的法官,任何人只应也只能从自己做起,把自己管好,而不应一味苛求他人。事实上,许多激烈指责他人“不慷慨”者,自己做得也并非很好,即使做得很好,对于一个道德修养高尚的人而言,那不也是应该的么?

  只要真正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整个社会风气和公德水准就会在润物细无声中得到提升,同情心、公德心和爱心才能成为全社会的公心,社会上所有需要关怀、同情的人和角落,才能被全社会爱心的阳光所普照。▲ (作者是旅居加拿大的华人学者。)(戚华)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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