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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多捐少?该受指责么
时间:2008年05月27日11:18 我来说两句

  捐多捐少?该受指责么

  新闻回放:抗震救灾,匹夫有责。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难,各界人士慷慨解囊,许多地方也发布了爱心榜。然而,人们发现,有些人、有些知名企业因为捐款数额“太少”而备受指责;而有些人、有些企业因为捐款数额多而被指为作秀。(来源:检察日报)

  ■ 司马童(浙江宁波)

  别问他人捐多少

  听一位在私企工作的亲戚说,他们企业在为灾区群众开展募捐时,有位身有残疾、平时省吃俭用的老工人,不问别人捐了多少,一下捐出了50元钱。这么一来,一些原先捐得较少的工友感觉不妥,也纷纷随之加到了50元。

  笔者认为,捐款赈灾,不能搞攀比。捐款赈灾,重在“捐心”。像知名企业和演艺明星那样,送上几十万元、上百万元是爱的奉献;像街边小贩、社区群众、乞讨人员,摸出5元、10元同样是情义无价。身患残疾却捐得比别人还多固然可敬,而别的工友即使不“加码”,也用不着愧疚,有一份火热滚烫的援助之心,已足矣!

  然而,在某些地方,捐款活动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人们特别关注上级领导或者他人捐出了多少,生怕自己捐得少了脸面无光,有些单位还出现了一种心照不宣的“模式”:捐款额度与职位级别呈正比,按职位高低依次递减,很少有人轻易“越位”捐款。

  笔者有个建议,以后再有类似的捐款活动,不妨定个规矩:莫问别人捐多少。那些想为困难人群多捐点的,要么对捐款数目暂时“保密”,要么等到最后再捐。

  莫以捐款多少论高下

  ■ 陆彩鸣(江苏泰州)

  汶川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和海外华人的心。连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为灾区募捐的热潮,亿万群众慷慨解囊,有的一次性捐款数十万、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也有的捐款数十、数百、数千元。应当说,捐款不分多少,都表达了一份支持抗震救灾的热情,都应该得到褒扬。

  但是,在这次捐款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令捐款者感到尴尬或压力的情形。比如,近来一些媒体公开刊载文艺界、体育界明星和社会名流捐款排行榜,或公布社会各界捐款者姓名、捐款数额,而且似乎有以捐款数额多少论高下的意味。还有一些单位设定了捐款“标准”,以致一些职工为捐款犯难:捐多了,怕别人说“出风头”,沽名钓誉;捐少了,又怕别人说“小气”,境界不高。虽说倡导为灾区捐款是件大好事,但设定“标准”也损害了一些人的捐款积极性和自主性。事实上,一些人尽管有“难言之隐”,但在这种无形的压力下,不得不“慷慨解囊”。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地震灾区捐款,支持灾区抗震救灾是一种善举,但是凡事要把握好“度”,“量力而行”,要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能搞攀比,更不能以捐款多少论高下,给捐款者增加不必要的压力。

  ■ 网友观点

  童克震“大”、“小”都是爱心,“多”、“少”都是奉献,就连对灾区的祝福和祈祷都“光辉灿烂”,在爱心的“天平”上都有同等的“含金量”,不要羞于点滴的捐助,不要压抑了爱心的释放,人活着,就要给生命挂满光环。没有爱心、奉献,即使再富有,生命的色彩也苍白黯淡;有了爱心奉献,即使再贫穷,生命色彩也壮丽多姿,也会得到无私的帮助和无限的温暖。

  老王我们嘉许那些积极捐献的企业巨头和公众人物,但我们必须承认,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社会活动都应当受法律规制。“捐助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第四条的规定明确告诉我们,如果对企业巨头和公众人物捐助多少进行指责,恐怕有违法之嫌,这也应是理性人所力戒的。

  实力强的企业当尽更多的责任

  ■ 杨 浩(江西赣州)

  从法律上讲,企业捐款多少是其自由和权利,如果强制企业多次捐款,反而会影响企业捐款的动力。对这种观点,笔者表示赞同。

  但是,在这场特大地震灾害面前,某净利润超过48亿元的房地产集团,仅仅捐出200万元,其“捐赠不能成为负担”的解释未免底气不足!这一数字,与国内捐款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相比,差距不小。

  在这里,笔者并非要通过泛化的对比来挑动大众的“仇富”情绪,而是要指出一个事实,对于企业赈灾慈善活动来说,也应当有个轻重缓急,也要看灾害的严重程度。如果说是一般性或者常发性的灾害,我们的确不能苛求企业太多捐款,但是面对特大灾害,我们希望企业能更慷慨一些。在这个时候,企业多捐一些,相对于其数十亿的利润,也算不上“涸泽而渔”,影响不了其可持续发展。

  企业除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近年来,“企业公民”的概念被一再提及,其内在涵义是,一个企业生活在社会当中,应当像公民一样对这个社会承担一些道义上的责任,多给社会一份回馈。在这场特大灾害面前,比平时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其实并不为过。

  自觉自愿不是少捐的借口

  ■ 王学堂(广东佛山)

  多少不限,多捐感谢,少捐亦感激,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但大难当前,我们仍然希望企业巨头和公众人物尽自己所能,多承担点社会责任。因为社会资源有限,而大企业和公众人物事实上占有了更多资源,其中包含着他们更多的劳动和创造。

  还记得震灾中获救时向救援人员要冰冻可乐的那个男孩吗?我丝毫不怀疑他对这家饮料生产企业的喜爱。如果有一天,他发现这家企业竟然在救灾中“不积极或一毛不拔”,他会是什么感觉?企业巨头可以对一两个消费者的感受无动于衷,但对千万个呢?

  在四川广元的木鱼镇,五位女同学被压在天花板底下,呼唤着某位偶像的名字,坚持“不抛弃、不放弃”,最终获救。某位偶像的名字成了她们生命的励志符号。试想,如果有一天,这五个少女发现心目中的英雄并不是想像的那样,她们还能坚守崇拜吗?个别公众人物的道德疏忽,当然也会无限放大至公众人物这一群体,特别是在赈灾这一特殊时期。没有绿叶来陪衬的红花,到底能绽放多久?

  大灾面前,各尽所能,奉献爱心,这是企业巨头和公众人物的当然之选。千万别以“捐助非法律强制义务”为由,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缺失寻找借口,毕竟法律只是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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