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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学生高考资格被取消 高考移民背后利益博弈
时间:2008年05月27日14:27 我来说两句

  5月26日上午,12名考生家长收到等待已久的一审判决书,结果——败诉。

  今年1月底,西安88名高三学生因“户籍或学籍在陕西不满三年”,被教育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并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

  此后,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数名家长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均没有结果。于是,其中12名家长选择行政诉讼,请求恢复这些学生在陕西高考报名的资格。4月18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这起案件堪称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起诉讼。

  5月14日上午9时,12名考生起诉陕西西安市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及灞桥区招生办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一案,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一时间,多年来备受关注的“高考移民”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高考移民第一案”一审考生败诉

  88名学生

  高考资格突然被取消

  今年2月1日,家住西安的刘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自己的儿子今年不能参加高考,原因在于“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

  这个消息对刘女士一家无异于晴天霹雳。“当初给孩子迁户口的时候就担心高考,还特意问过西安的招生办,对方答复是符合在陕参加高考条件,现在又突然说不能参加高考,谁能接受得了?”一说起孩子高考的事情,刘女士就难过得流泪。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市教考发【2007】92号)的通知中明确写明: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3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这一条款,让考生家长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原籍河南的考生家长老潘跟其他正常购房者落户一样,在西安市公安部门顺利办理了户籍,成为西安市民。

  在今年的高考报名中,因为他们这批考生的特殊身份,当地招生办曾组织了二次专门针对他们的高考资格审查,这批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也推迟到了2008年1月5号。最终,确认孩子的合法报考资格,采集数码照片并编发了准考证号。

  今年1月31日前后,很多家长都接到孩子高考资格被取消的通知。随后,老潘与其他家长就一直奔波在学校和各级招生教育部门之间,却未能解决问题。

  据一位家长透露,目前,他们知道的已有88名高三学生被取消报名资格,学生原籍是豫、晋、川、粤、苏、浙、甘、渝、青、新、内蒙等不同省份和自治区。

  合法落户却成高考移民

  在讨说法的过程中,很多家长不断听到“要保护41万名陕西本地考生的合法权益”的说法,他们认为被取消高考资格根源还在于对高考移民的推定。“我们不是高考移民!”刘女士气愤地说,“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手段进行的。”

  令家长们疑惑的是,明明是根据西安市的户籍制度落户和招生政策报考,怎么最后竟成了“非法高考移民”呢?

  12名家长在上访过程中发现陕西省和西安市的招生规定中有一个细微而至关重要的差异:在灞桥区和西安市的规定中,均指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而陕西省的规定则是:“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移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后者的表述中,比前者少了一条“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

  陕西省招生办一位负责人给家长们的答复是:西安市的这种高考招生政策是错误的,不符合省里的精神,将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对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省招生办只承认“必须是调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两种。

  “我们这些家庭都是正常的户口迁移。之所以迁居西安,是综合考量了西安市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居住环境、生活成本、孩子教育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理性选择。”刘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至2007年,至少有300名与以上情况差不多的学生合法参加了高考。为什么今年就无缘无故的取消我们孩子的高考资格?”

  针对此事参与联合调查的西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警官何胜利说:“我们给这些居民办理户籍是符合规定、合理合法的。”

  老潘认为,教育部门设置“户籍满3年才能参加高考”这个门槛,与大政方针相矛盾,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教育部门的规定也应该与国务院的规定相衔接。

  在老潘和其他家长们的眼里,“高考政策是一级根据一级来制订的,西安市和灞桥区的招生文件与陕西省的政策发生冲突造成的后果,不应该让我们来承担。”

  “高考移民”之辩

  5月14日,案件在西安开庭。

  庭审中,双方就考生是否属于“高考移民”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历经4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西安市招生办等三被告称,12名原告在陕户籍、学籍均不满三年,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07】28号),区招办取消12名原告在陕参加08年高考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应予以维持。

  12名原告都是通过其父或母在西安购房的手段落户西安,至今父母一方仍为河南省常住户口,其父母在西安买房是为了将考生户口迁入西安参加高考。因此,他们的户口均属于“非正常转入西安”,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对“高考移民”的定义。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常伯阳认为,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灞桥区高招办以陕西省教育厅的文件为依据,取消12名原告报名08年高考的资格,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12名原告迁转户口的手续完全合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履行同等义务”。被告以“高考移民”定义原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谁为孩子错过高考埋单?

  现距离高考只有一个月了,同学们都在做考前冲刺,受此事牵连的数十名孩子却无心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每当谈起现在孩子的状况,王先生倍感辛酸,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儿子进入了班级前五名,这次被取消高考资格,望子成龙的愿望几乎成泡影。

  面对现实,老潘非常着急,”家长们急切希望法院能公正审判,“无论怎么样,政策‘打架’,责任不在家长,现在高考临近,总要让孩子有个参加考试的地方,不能让孩子们成为政府不同部门间政策差异的牺牲品!”

  《教育法》并没有对受教育对象的户籍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北京益仁平反歧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强说,“陕西省招办的规定,‘户籍、学籍在陕不满三年’即不能在陕报名高考;同时,大部分的省级招办亦对户籍或学籍有所限定。这就意味着,这批学生,符合高招报名的条件,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却被排斥在宪法和法律之外!”

  一审败诉了,考生家长们早有预感。“说实话,我们真的没有信心,想赢这种诉讼对老百姓来说太难了。”老潘无奈地说。

  对于是否上诉,老潘还没有主意,“我们几个家长再商量下吧。”

  此案原告代理律师常伯阳在第一时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他们曾经试图通过申请暂停“取消高考报名资格”行政行为执行,以便能让孩子参加高考。但5月2日,灞桥区法院明确表示对此申请不予支持。目前他们已经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暂停执行行政行为的复议,希望能让这些孩子参加今年高考。

  “高考移民”背后的利益博弈

  2008年5月14日,西安高考移民集体诉讼案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这是继20世纪90年代末“高考移民”被国家严厉打击以来,第一起群体性诉讼,被舆论称为中国“高考移民第一案”。

  庭审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但多名准备立案的学生家长从西安各区赶来旁听,均被法院工作人员以“法庭席位已满”为由拒绝。开庭前,多家媒体申请采访,除中央电视台外,均未获批准。

  这起由12名考生家长提起的诉讼起始于今年2月份,考生家长们陆续接到当地招生办的电话通知,孩子的高考资格被取消,共88名。

  而取消这些考生高考资格的理由均为“户口非正常签转,并不满三年”。

  5月26日,12名考生家长第一时间获知自己一审败诉。考生家长老潘无奈地告诉记者:“按照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孩子今年将肯定无法参加高考。”

  现在,88名考生面临的不仅仅是败诉,更关键的是,他们很可能将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参加今年的高考。

  律师蒋军虎也认为,“不应该让孩子们成为政府不同部门间政策差异的牺牲品”。

  十年,从公民到移民

  这88位考生的遭遇在中国早已不是个案,他们已然成为中国高考体制下的特殊群体——高考移民。

  这个群体的产生与中国高考现行的地区间录取分数差异以及户籍制度等相关联。在上世纪90年代,高考移民开始步入人们的视野,规模也逐渐壮大。

  高考移民的出现不仅仅对高考的地区性不公平提出了挑战,但同时却又加剧了教育的阶层不平等。

  在国内现行的高考体制下,各省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等、高校分布、招生指标、省区间录取率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成为促成“高考移民”现象的最重要因素。

  从2001年到2003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相比较的情况来看,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高考录取分数相差几十分,甚至上百分。

  2002年高考录取分数文科重点线最高的是山东568分,最低的是青海445分,相差123分;理科重点线最高的是山东589分,最低的青海378分,相差211分。2003年高考录取分数文理科重点线最高分均为河南575分,最低分均为青海(文科426分,理科338分),分别高出149分和237分。

  21世纪初期,中国独特的“考生西南飞”的高考移民现象空前爆发。河南、山东、河北、湖南等中部省份的高三学生通过各种手段流向新疆、宁夏、甘肃、海南等地,也有部分考生流入北京、天津、上海等高等教育高度发达、高考录取率极高的地区。

  近10年间,高考地域分差的巨大诱惑让家长们想尽一切办法趋之若鹜,“移民”已经成为金榜题名的最佳途径。家长们甘愿花费巨资,冒着风险,把孩子从“高考公民”变为“高考移民”,其目的只有一个,让孩子以最少的分数上最好的大学。

  面对“高考移民”潮,近十年来,西部各省纷纷加大了打击的力度。2002年,青海省取消了49名高考移民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其退回原籍。2003年,新疆共清退“高考移民”2600余人,青海清退251人。2005年,海南取消340名同时在两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试资格。

  尽管国家严厉打击高考移民,但这种现象似乎并没有偃旗息鼓,近几年,被媒体曝光的“高考移民”事件越来越多,而这种现象背后的问题,也越来越被大家关注。

  学籍、户籍双轨制

  目前,我国高考实行的是户籍和学籍的双轨制,最初“移民”选中的漏洞,就是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

  随后,大多省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普通高中学籍的管理强化制约。有的省份干脆强调,“必须在本省读完高中”。有的甚至提出了“不准报考重点批次”,只准报考省内二批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的规定。这样一来,极大降低了“移民”的期望值。

  因此,“高考移民”多半开始在户籍上做文章。当前实行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明文规定,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户口,成了“移民”的先决条件。考生家长们选择了将孩子的户口直接迁入“移民地”以获得当地高考的报名资格。

  我国目前户口还没有实现自然流动,这也给很多打算实施“移民”的考生家长提出了要求。如何让自己的孩子在“移民地”拥有户籍?除了被各地官方认为合法的落户手段只有军转安置和工作调动,对于买房落户这一手段,尚存有很大异议。这次西安高考移民案恰恰是卡在“买房落户”环节上。

  考生家长认为,他们在当地购买了房产,并通过公安机关办理正常的户口迁移手续,他们的户口理应是正常迁移。当地教育部门却认定,这批考生的户口属于非正常迁移。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小原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户口非正常迁移的认定,教育部门是没有权利的。

  但在高考这一现实问题上,各地教育部门往往代替公安部门,对考生户籍的合法性做出判定,并将判定结果直接送达。

  本次高考移民案之所以败诉,就是法院认定,陕西省教育厅有权设定高考报名条件,这其中自然包括了对考生户籍的相关规定。

  “移民”的背后

  高考移民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各省区经济、教育水平的差距,同时也是考生家长对国家实行地域差别待遇的一种投机性方式。

  在现行的政策下,高考移民被舆论所抨击,但高考移民所反应出来的如何实现“教育公平”问题,却是最值得反思的。

  高考移民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当地的教育资源,对当地学生不公平。但对于高考移民,各省都纷纷采取越来越严格的高考招生政策,这往往导致移民学生失去了报考重点院校的资格,甚至导致无法报考的情况,这种情况同样又伪教育公平原则。

  而有学者也指出,教育部门对高考移民的打击,实为惩罚,而这种惩罚却并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表示,高考移民问题首先是高考制度本身的问题。“北京和上海其实是高考歧视性政策的重灾区。为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因为这两地资源最多,尤其是上海。87年上海就自己制定命题,和全国录取分开,对本地子弟照顾。”张千帆教授说。

  其次,张千帆教授指出,户口迁移年限,无论三年、五年,是完全没有依据的,这侵犯了考生的平等权利。

  中国问题学创始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高考与招生的歧视,实际上是一种犯罪。

  “我建议国家进行公平性改革,制定反歧视法、教育公平法,对高考教育制度的公平性进行改革。我们不能否定相对公平的存在,国立大学按照人口分配安排指标,照顾落后地区,这无可厚非。但陕西这个案例已经超出教育公平的范畴,他实际上是间接剥夺了这88名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所以,一定要对教育制度、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以解决高考移民背后的问题!”胡星斗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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