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秦大军,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有多年执业经验,执业领域涉及房地产、金融、公司、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多方面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良好的执业素质。
怀孕期间,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问:2006年,我与丈夫结婚。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丈夫对自己的态度明显不如以前,总是找一些小事与我吵架,虽经双方父母多次做工作,但毫无效果。丈夫多次要求离婚,但是我现在已经怀孕。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我想孩子出生后,丈夫也许会转变。
因此,请问: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诊断:《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什么情况算夫妻感情破裂?
问:2004年6月,我与妻子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8年3月份,由于日常琐事矛盾的积累,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律师诊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所以说,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原告提供不出以上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伏桂明)